寻求真相

0℃eventMarch 26, 2006 11:55 pm

──纪念《在桥梁工地上》和《本报内部消息》发表五十周年 钱钢

北京东直门内南小街海运仓二号,是《中国青年报》社。一九五六年,二○○六年,相距半个世纪,在这同一院落,发生了两个历史性事件。前者是该报记者刘/宾/雁发表特写《在桥梁工地上》和《本报内部消息》,一年后被打成「右派」;后者是该报《〇℃》周刊被停刊整顿,正副主编李/大/同和卢/跃/刚被撤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历史重合」是,在文革中打头斗争刘宾雁的人,竟然正是在二○○六年剿灭《 〇℃》的中宣部新闻阅评组组长。

《本报内部消息》

五十年前此时,「刘/宾/雁」这个名字,在中国新闻界、文学界和青年团组织中不迳而走。四月,《人民文学》杂志刊登了他的批评性特写《在桥梁工地上》。六月和九月,《人民文学》又刊登了他的《本报内部消息》及其续篇。

在目睹了围绕《〇℃》的一系列事件(包括卢/跃/刚致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赵勇的公开信、李/大/同致《中国青年报》总编辑李而亮的公开信以至停刊、撤职事件)之后,重读《本报内部消息》,你会为历史的循环往复而震惊:

某大城市的党报,在思想僵化、惟领导之命是从的总编辑和明哲保身的总编室主任领导下,脱离实际,索然无味。年轻记者编辑们想要改变办报方针的努力一再受挫。终于有一天,当报纸实行新制度,不再主要靠公费订阅而面向读者零售时,危机暴露无遗:发行量骤跌,人们不要看这张报纸!

刘/宾/雁并非高天孤雁,这是在一九五六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喧腾氛围里发出的自由声音之一。那个「解冻之年」,你在《中国青年报》能看见《苏共中央关于克服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决议》,「我们对民主的看法」讨论栏,还有许多批评官员空话连篇或会议成灾的漫画,甚至社论。那一年,中国站在民主的门槛边,中国传媒也站在自由的门槛边。刘/宾/雁在《本报内部消息》中提出了新闻改革,作为记者,他更身体力行。

一九五七年春,毛泽东号召「整风」,欢迎各界人士批评共产党和政府。五月十三日,刘/宾/雁在《中国青年报》发表了题为《上海在沉思中》的报导,记述了「连日举行的几十次集会上,各界人士向党市委领导提出的批评……」,「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还不肯说话……怕『钓鱼』、怕汇报、怕检讨是主要顾虑」。

刘/宾/雁一夜间成为大右派。他无意间戳中了毛泽东引蛇出洞的秘密,毛批示,这是「想把事情搞乱。」反右狂飙袭来,《中国青年报》开始对他进行连日批判。《本报内部消息》被认定「宣扬资产阶级的新闻观点和办报路线」,是「向党发射的一支恶毒的暗箭」。

重读《本报内部消息》,你会问,「资产阶级」在哪里?刘宾雁的「办报路线」,不正是中国传媒今天要走的道路?当年刘/宾/雁所说的「群众喉舌」,被朱镕基写入给《焦点访谈》的题词;温家宝的「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和李长春的「三贴近」,与刘宾雁当年关于报纸要紧密联系群众的观点,又何其相似!虽然,对传媒上纲上线的挞伐依然如故。

少年时代就投身革命的刘/宾/雁没有想到,将他划定右派的决定,第一条罪状是「疯狂地攻击党中央和党的各级领导」。五十年后,一条「矛头直指向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莫须有指控,又将中青报《 〇℃》发表的袁伟时先生文章和《〇℃》周刊置于死地。

那“最凶的一个”

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九日,中青报举行揭发批判刘/宾/雁的座谈会。刘/宾/雁在自传中写道:「当我刚走进会场,我觉察到似乎有一种像波浪的东西从门口向整个会场扫来–人们好像被什么惊动了。散会之后我才得知,有一个人从这栋建筑的楼上坠楼而死–显然,他是特意选定了这个地点–他最后的身形扫过会场的窗子!」那是刘宾雁的一位同事,仅仅因为赞扬过刘的作品,也受到追查。

我在八十年代见过宾/雁,可是除了作品,我并不真正地熟悉他。资讯隔绝,很晚才读到他写于一九八八年的自传。读他的遭遇,泪水一次又一次夺眶而出。眼前浮现的,是这半个世纪中国传媒多灾多难的一幅幅图景。

刘/宾/雁犯了什么天条?仅仅因为履行一个记者的职责,一个特写作家的使命,说了几句真话,相当克制和委婉地表达了一点改革新闻工作的愿望。「我们宁肯要十个也许不完全正确,但有一定根据的新意见,也不要一百个没错误的、但鹦鹉式的学舌」,这样的话是「反党」?「星星看来比月亮小得多,但可爱的是它发射着自己的光」,这样的话「反动」?在哈尔滨电机厂采访,他贴出条子,请工人有事可以找他谈,这是「煽动工人闹事」?

刘/宾/雁和大批右派被下放到农村劳动改造的时候,正是大饥荒的三年。他回忆:

……我饿得双腿浮肿,迈过一个田坎都很吃力。「吃」占有了我的几乎所有思维,并挤掉了廉耻感。我偷吃过地里半生不熟的西红柿。当我身上只有几两粮票和几角钱时,拉着粪车走过北京市街,我几经斗争,仍然抑制不住去买一丁点儿点心吃的欲望。而我明明知道由于我没有工资收入,不能像别人家经常或偶尔买些高价食品给孩子吃,我的几口点心等于是从我孩子的嘴里抠出来的。

一九六六年三月,刘/宾/雁终于等到了「右派摘帽」。然而,被宽大的日子转瞬即逝。一九六六年六月初的一天,中青报楼道上突然贴出满墙大字报,标题是「右派分子刘/宾/雁反党野心不死」。刘/宾/雁做梦也不会想到,每天他下班回家,坐在他对面的一个女同事便打开他从不上锁的抽屉,偷出他下乡期间的日记本,疯狂摘抄所谓「反党思想」。

刘/宾/雁在自传里记述了他被揪斗的情景:

……最熟悉的办公室里坐着最熟悉的七个人,只不过七张面孔全然变了。七个法官,一个被告。他们坐在各自的写字台前,我一个人站在办公室中央。主审者刘祖禹的经历和政治性格,使我断定他将是对我最凶的一个……,果然,他的第一个动作是猛击桌面,同时大声喊道:「刘/宾/雁!你必须脱去伪装,老老实实交代你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新罪行!」

这位最凶的刘祖禹,就是今天的中*部阅评组组长。

总有一种力量……

五十年了!今天中国传媒的许多遭遇,让人不能不想起刘宾雁的一九五七、一九六六。“冰点”事件激起全球媒体的关注,理所当然。可是在中国大陆以外一些记者的笔下,“〇℃”事件的图像被有意无意地简单化了。

我必须说,二○○六,毕竟已不是那些黑色的年份,不是。

酷吏犹在,然强人已去。“〇℃”尚可复刊、“〇℃”团队尚可存在、李大同和卢跃刚尚没有落入当年宾雁的境遇,这当然算不上什么伟大进步﹔但中国传媒正在发生的演变,不应被遮蔽。在一些国际场合,我用三个“C”,向朋友们描述今天的中国传媒:Control(控制)、Change(变化)、Chaos(混沌)。经历“〇℃”事件,包括看到它近乎荒诞的结局,我更坚定了这一判断。中国在经济、社会、政治诸端都亟需改革,已别无选择。今天的中国传媒,决无可能被极左锈链锁在那个令刘/宾/雁蒙难的时代。那三个“C”混合在一起,令中国传媒人饱经磨难,也争取到发展的空间。如果看到的只是肃杀和绝望,只是一张长长的被关停传媒的名单,怎么能理解李大同创办的“〇℃”,在这个环境下已经生存发展了十年这个事实?

不只是“〇℃”。在刘/宾/雁一九八七年再度遭到整肃后被迫去国的日子里,尽管,他的名字已经被清除到连新闻系学生都陌生的程度,可是,宾/雁的精神和力量从未消失。这力量,你从“坚守良知,弘扬正义,彰显爱心”的《南方周末》看见,从不畏强权的《南方都市报》看见,从顽强坚持新闻专业主义规范的《财经》杂志和《新闻调查》看见。刘/宾/雁一九五六年所呼唤的“独立思考”、“大胆干预生活”,今天已是优秀传媒人的职业准则﹔刘/宾/雁在八十年代报告文学运动(其实质是争取新闻自由运动)中幵创的“独立调查”、“关注底层”的传统,正被传媒大面积地继承和发展。即使是退潮期的报告文学,继刘/宾/雁、苏晓康之后,也出现了像《大国寡民》的作者卢/跃/刚(“冰点”前副主编)这样思想和专业水准均刷新了高度的杰出作家。而传媒的商业化、市井化,则呈现着宾/雁在二十年前不曾看见的喧嚣和纷乱,纷乱中露出空隙和机遇。“〇℃”,正是在这新闻改革的大气候下破土而出。

“〇℃”是《中国青年报》的一个“周刊”,李大同是要用这块“特区”进行全国性主流大报的改革试验。他认为,这类报纸承担一个国家主流社会价值观的传播﹔承担保障公众对国家大事的知情权和辩论权的宪法使命﹔是社会正义与良知的重要代言人﹔在良性运作的前提下,是社会保持稳定与安全的“限压阀”和“预警器”。

“冰点”,有备而来,厚积薄发。李大同和卢跃刚说:“人民要的是什么?是宪法赋予的新闻、言论的自由,是对自己生存环境有价值的信息,是对人间不公的调查和披露,是对强势集团的遏制和对弱势人群的扶助,是对国家民族生存发展所必须的深刻思考。”卢/跃/刚致赵勇的公幵信称:“我们的分歧在于,阁下们在把玩权术,按照官场规则塑造一张听话的‘团报’,而我们想办一张推进中国社会进步,青史留名的好报纸﹔阁下们要马仔、工具、喉舌,我们进入报社第一天起,就立志改变党报几十年形成的‘奴才文化’、‘小人文化’、‘政客文化’……”当二○○六年“〇℃”遭遇停刊整顿之时,李/大/同、卢跃刚更是堂堂正正,手执宪法党章,进行了史无前例的传媒维权抗争!

这就是刘宾雁《本报内部消息》发表五十周年后中国传媒的生存环境:邪正交织﹔新旧博弈﹔历史的进步和历史的倒退并存﹔传媒冲入市场的双脚急促踉跄而迈向自由的步履艰难沉重﹔当年加害宾雁的人物仍在加害“〇℃”和一切挑战桎梏的媒体,可是新闻改革的燎原星火,阻之无可阻,遏之无可遏。这就是不能非黑即白草率描述的“混沌”。

必须有足够的韧性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我参加过“〇℃”筹划创刊时的策划会。并不宽松的舆论环境下,几位学者在寒冷的屋子里言不由衷地发言。以那次会议给我的印象,完全不能想象日后的“〇℃”会有如此的辉煌。

李大同的信念是:“我们正处在一种漫长的演化进程中,必须有足够的韧性,不失望,不气馁,坚持按职业良知的要求做下去……”。“〇℃”并不因为尚没有“新闻自由”环境,而放弃一毫一厘的进取。他们的新闻触角,伸向清新的空间或是“缺氧”的角落:从环保、志愿者到文化遗产,从学术腐败、青少年问题到教育改革,从小保姆、打工妹到弱势群体的权利,从公民道德、公共卫生危机到民主选举,从公权力的滥用到各种新的社会矛盾……

毋庸讳言,有的朋友对这一切不无隔膜。一些西方同行,对中国传媒触犯了什么戒条、受到了什么惩处、哪家媒体被关、哪位总编被撤,嗅觉锐敏﹔而对无数中国传媒人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的持久建设,却不甚了了。很少有人像龙应台女士那样,对我们中国传媒人的甘苦有如此深切的体察,对变革中的中国传媒有如此透彻的理解和真诚无私的帮助。

《南方周末》创始人左方先生曾说,“可以有说不出来的真话,可以我们决不说假话。”卢/跃/刚在致赵勇的公幵信中,也曾追述中青报一位副总编辑与前中宣部新闻局局长钟沛璋的谈话垃一、坚决不说假话﹔二、不主动说假话﹔三、一定要说假话时,决不发明创造。请注意,正是他们这些“中国特色”的办报原则,使许多优质传媒在混沌的过渡时期一次次闪避凶锋,瓦解控制,赢得民心,抓住了稍纵即逝的发展机遇。

是的,这是温和、渐进的“体制内的改革”。比之心目中或是书本上的理想国,它决不完美,甚或扭曲、残缺。然而它有现实的可能,有助于一个有公信力和负责感的、对权力和金钱均清醒保持距离的传媒人群落,在中国土壤里发育壮大﹔对明天可能到来的“自由”,同样意义深远。

文革结束后,刘/宾/雁刚刚“复出”,作为《人民日报》记者,他只能被允许在报纸上发表“正面报道”。但他说:“经济改革的成就和它给数以千万计的人民从生活方式到人际关系造成的变化,我也愿意去写。”惟一的一次和刘/宾/雁近距离交谈,是一九八三年,我在空军招待所和他偶然相遇。问起近况,他说正在采访一个当时全军的“精神文明典型”。看着我吃惊的神情,刘/宾/雁意味深长地笑了笑说,我知道怎么写。后来看到他写的是:一个“好人”在怎样一种特殊的环境下行善──党风普遍败坏,他无力改变,只能靠微弱的力量做杯水车薪的“好事”。

你可以说这是面对管制的无奈妥协,也可以说这是顾全大局的善意合作,但最重要的,是刘/宾/雁袒露的坚韧执着和赤子之心。在公开出版的刘宾雁日记中,还记载着:一九八五年,他对上海市委组织部长曾庆红、副部长赵启正策划的干部制度改革颇有兴趣,前去和改革操作者们见面,“没想到会谈得那么投机,那么久”。

值得深省的是当政者。五十年前批判宾雁,五十年后整肃“〇℃”,被清剿的恰恰都是体制内最宝贵的进步力量。国家像万木宵生而虫害泛滥的大森林,为什么容不下宾/雁、“〇℃”这样的啄木鸟?如果不是欺人太甚、蛮横到极点,一向忍辱负重、百倍珍惜媒体生存权的李/大/同、卢/跃/刚,何至于拍案而起、怒发冲冠?!驱逐正直和善良,只能使邪恶猖獗,盘踞要津的新生代弄权政客,更加肆无忌惮。

“〇℃”事件因“义和团”话题而发,极具象征意义。当年的慈禧正是在扑灭了体制内的改良──戊戌维新之后,转而借助民间的蒙昧主义和极端主义来护卫岌岌可危的权力体系。历史无情地证明,把理性逼向愤怒,把合作逼向对抗,把改良逼向革命,国家民族焉有宁日?

今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提出和中共“八大”召开五十周年,也是“文革”发动四十周年,“文革”结束三十周年。不要坐失这个以史为鉴的重要机会。不要以自私、短视和苟且拒绝对历史的清理。历史面前,没有人混得过去。

半个世纪,从宾/雁到〇℃,我们有一百个理由喟叹,更有一千个理由相信──相信未来。“长眠于此的这个中国人,曾做了他应该做的事,说了他自己应该说的话。”这是宾/雁生前希望的墓志铭。而他千千万万的薪火传人,定会将“应该说的话”勇敢地说下去,将“应该做的事”坚韧地做到底。

(作者钱钢为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中国传媒研究计画主任。著名报告文学《唐山大地震》之作者。1998年至2001年任《南方周末》常务副总编辑) 据木子新闻2006-03-22

0℃eventMarch 25, 2006 7:46 pm

2006-03-26
多维社记者程西编译报道/“冰点”风波,是否标帜中国的新闻媒体业进入了一个“禁口”的寒冬期,它又向人们传达了一种什么样的信息?已经被解职和没有停止抗争的原“冰&点”主编李大同在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时,谈了他的失望和希望。

据《新闻周刊》记者刘美远(Melinda Liu)报道,这是中国新闻界的黑暗时期。在最近几个月来,被勒令“停刊整顿”的报刊已经增加到39家,比任何国家被查封的报刊都要多。这些报刊的编辑纷纷被解职或降职。同时网络警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活跃,他们正在查禁、封堵和阻断可能会“破坏民族和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色情□秽类”等“有害”信息。

不过,就是在这样的严寒背景下,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即将访问美国之际,3月17日,中国当局宣布撤销《纽约时报》驻北京办事处助理研究员赵炎的所有控罪。赵岩是在一年多以前被拘留的,警方指控他泄露国家机密。据信赵岩是披露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层的权力斗争。消息来源说,赵岩的被捕有可能跟《纽约时报》一篇报道有关。江泽民在9月19号结束的中共16届四中全会上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但是,《纽约时报》9月7号的报道就准确透露江去意已定的消息。而《纽约时报》否认了是赵岩帮助挖掘这条新闻。赵岩的被捕是向在中国的中外媒体发出一个令人心寒的信息。

不过到3月23日为止,赵岩仍未被释放。赵岩的朋友和律师不免担心起来。而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宣布释放赵岩,是法制得到加强法院和新闻自由的胜利。确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庭的裁决是令人好奇的。目前在北京大学教书的美国律师杰洛姆·科恩(Jerome Cohen)说,这是他“见过的最奇怪的司法文件。”赵岩曾先后两次被政府起诉,头一次的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后来又被控诈骗罪。科恩说:“法院文件说,由于检察官缺乏充分的证据,所以诈骗罪的控告最终被撤除。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泄露国家机密的控告到底如何处置。”

正因为赵岩被捕的事件完全是政治方面的原因一样,此案最新的突变也受政治影响。下个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将正式访问美国。许多人认为,赵岩案最新的发展,是中方为了避免在胡锦涛访美前加剧中美双方紧张关系的策略。资深的中国编辑李大同说:“胡锦涛很快就要访美了,他不希望被问到有关这个案子的问题。”

李大同自己就对北京当局对媒体采取的严厉检查的政策有亲身体会。近期被解职或者降职的3位编辑中,李大同的知名度最高。他身为《冰点》的主编,名字于1月24日登上各报新闻头条,他主编的副刊因为敢说敢讲的作风触怒了党中央宣传部,被下令停刊。

《冰点》停刊的消息顿时激起舆论喧哗,甚至引起包括前国家主席毛泽东秘书李锐等一批资深党员和知识分子的批评。当局破天荒地决定准许冰点于3月1日复刊,但须撤换正副主编。当然,经此一事,该刊已经失去以往的特点,主编也不再是李大同。他被调至《冰点》所属的《中国青年报》内从事“新闻研究”的闲职。李大同说:“那里的人不是老就是病,都是快退休的人。”

但是,现年53岁的李大同不是那种轻言放弃的人。甚至在停刊风波前,李大同就曾经发起过抗议活动,反对将记者工资奖金与报道是否得到领导的表扬直接挂钩的新的考评政策。如今,李大同并没有在困境中失去自己的知识分子热情。尽管,中共政府已经禁止让他的名字出现在国内媒体上,并封杀了他的网络博客,但是,李大同还是接受了一系列外国媒体的采访。他还正式递交了一份投诉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投诉书,称宣传部为“非法组织。”

李大同降职的直接原因大概是该副刊登载了袁伟时教授的文章《现代化和中国历史教科书》。虽然,文章的标题看起来枯燥无味,但是,文章对义和团的历史意义所提出的质疑,在中共政坛引出一系列风波。袁伟时质疑,于19世纪期间排外的义和团起义,到底是官方的历史课本上说的反帝国主义的运动呢,还是一群形同宗教性质的“破坏者”?

李大同认为,可以一手遮天的中央宣传部之所以那么重视这篇文章,是因为义和团这个话题可以轻易的用在爱国主义宣传和教育上。事实上,宣传部早已就对《冰&点》离经叛道式的作风感到不满。李大同在停刊后,在一封公开信中写到:“少数’高层人士』为了扼杀《冰&点》,已经蓄谋很久了。”

中国目前的查封媒体风潮,反映了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问题。李大同对《新闻周刊》的记者说,“他们不允许你发表批评……这是一个僵硬体制会出现的条件反射。他们需要一名资深政府领导(出来说话)才能改变愚蠢的决定。”他把今日的中国比作沙皇统治下的俄国和明治时期的日本。他说:“改革只有在像皇帝一样的最高统治者,感到需要改变时,才会发生……创立一个民主国家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目光。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这种领袖,改革则会很困难。”

尽管他自己身处困境,李大同并不认为未来就没有希望了。他指出,中国如今朝公民社会发展的趋势,就是一种积极的变化。他说:“在中国,悲观与乐观的因素都有”,很多时候是苦甜夹杂。但是,历史上一系列未了的政治问题仍让他忧心不已。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大跃进、文革,以及后来的89年的“六四”运动,都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李大同感叹说:“中共领导人将如何偿还这些债呢?”

李大同说,如果任何高级中共官员真要试图补偿基层老百姓,他多半会“变为步向民主的垫脚石,然后他自己也会被踩得粉碎……就像前苏联的戈尔巴乔夫一样。这是为什么中国领导人坚决拒绝政治改革的原因。”他预测,带动中国变化的,可能将是中国更年轻一代的党政骨干,他们大概会在2012年,也就是现任主席胡锦涛的第二任期满后,进入他们的执政的黄金时代。

这是否将是一个平稳的转变呢?他警告说:“不会的,如果双方的政治差异无法解决,可能将会引发大动乱。”这种动乱可能动摇政体,导致类似1989年天安门镇压的行动呢?“是的,人们可能失去理性”,李大同说,就像一个压力锅,一个社会承受的压力超过了限度,也可能爆炸.

就目前来讲,就算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胜利,也会使李大同非常欣慰。《冰&点》于3月1日复刊时,在上级官员的命令下,发表了一篇批评袁伟时文章的论文。但是,杂志的9位编辑没有按惯例给该文章进行编号,也就等于说,该文章并不是《冰&点》发表的,他们以这种微妙的方式进行这种抗议,眼下这也是他们唯一能做的了。这种抵制方式在细节上动手,不易被进行检查的党政官员发现,但是,却可以向李大同和《冰&点》的支持者们发出信号:这份周刊的精神并没有死亡。

反右 1:34 pm

1957年,毛泽东发动反右派运动,从始至终都是他一手操纵的。本来他是要开展整风运动,反对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并一再发动人们大鸣大放,还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然而当大家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怀着一片好心,在会议上或用大字报对共产党提出意见时,他就心怀叵测地说:“鲨鱼浮到水面上了。”要引蛇出洞,聚而歼之。他早已想好了歼灭的办法。当年夏季,当这个运动还没有完结,他在上海干部会议上,以及稍后的青岛省、市委书记会议上,就两次谈到了处理右派的办法:“把右派送去劳动教养”。

在反右运动中,所谓的“右派”,提出了种种意见,这些意见很多是正确的,有的还闪耀着创造性的思想火花,但毛泽东不论情由,一律视为“向党猖狂进攻”!把初现的一丝民主风气扼杀殆尽,随之大兴以言定罪的文字狱。毛在处理为数众多的右派时,一改以往一切均用中共的名义发布文件的惯例,首次挂着“法律”的招牌。他表面上好像“尊重”《宪法》,用“国家”的名义制订法规。扬言“根据人民政府长期的考虑和研究”(1957年8月4日,《人民日报》社论——-《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一文中的话),制订出这么个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劳动教养新办法。正因为在中国的法律中,实在找不出“言论罪”、“思想罪”,便找出个《宪法》第100条,把条文加以篡改,作为依据,用国务院的名义,人大通过的形式,颁布了这个《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作为处理右派的手段。

这个《决定》并不是真正的“法规”。中共中央也在不同场合在在说明:“……对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一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劳动教养同劳动改造罪犯是有区别的”……

谁都明白,反右派斗争之前并没有关于劳动教养的提法,只是在反右派以后才匆匆拟定,显然,这是专为收拾右派拟就的。因为,这《决定》自称依据《宪法》(1954年《宪法》)第100条,似乎它有宪法作依据,但宪法的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可是被划为右派的人是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是言者无罪的,试问有哪个“右派”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哪个“右派”违反了劳动纪律?哪个“右派”违犯了公共秩序?又是哪个“右派”没有社会公德呢?根据《宪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他们仅履行其中的一项——-“言论自由”。于是,许多毫不相干的“莫须有”罪名加在他们头上,而且不要证据,不容辩解,只要捕风捉影,便无限上纲,楞是给人“强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大帽子,

毛泽东还说:“只要他们(右派)不当特务,不再进行破坏活动,也给他们一点事作”。可是有什么事实证明:哪个“右派”是特务?谁又从事了“破坏活动”?这不过他借题发挥,乱扣帽子罢了。想一想在40年代,延安整风时,王实味仅仅写了一篇《野百合花》,就毫无根据地给他扣上叛徒、特务、国民党探子、托派等等帽子,直至被康生等大刀砍死;在反胡风运动中,仅根据一些私人信件,截头去尾,上纲为反革命集团,又给所谓的“胡风分子”扣上“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特务、托洛茨基分子、反动军官、共产党的叛徒……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註1]等“莫须有”的帽子,把许多正直的文化人打入监牢,有的活活逼死。现在,历史证明,这些都是毫无根据的编造和诬陷。在反右运动中,他玩弄既有的手法。固然觉得十分得心应手,然而他却全然不想,他大笔一挥,多少善良、正直的知识分子就被迫害至死(二千人送去夹边沟劳动教养,活着回来的不到一百二十人);多少逢迎谄媚、阿谀奉承,吹牛拍马、说假话大话的人应运而生,中国从此走上了“窝里斗”的厄运,直到国家濒临崩溃的边缘。毛在广大人民的心底,早已失去了伟大领袖的形象,沦为一个好话说尽,坏事作绝的暴君。

《决定》在的第二条中,说:“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就去劳动教养。显然,他故伎重演,又编造了一些“莫须有”的 “罪行”。给被划为右派的人扣上“刑事犯罪的反革命分子”、“反动分子”等帽子,将他们打入十八层地狱,使得冤上加冤。

《决定》所说的“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他们委托的机关批准”。这又完全是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实际情况是,只要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人申请,就可以送去劳动教养,本人没有申辩的权利,那还有什么人身自由的保障?事实证明,在处理右派时,为了免得受“法规”的羁绊,便给各级负责人制造一种滥用权力的条件,只要单位的书记和负责人说“`你需要实行劳动教养,”就可以送你去劳动教养。不需任何法律程序。本人也没有申辩的权利,而公安局“只要单位送,这里就收,反正都是在党领导之下”。所谓的民政部门,根本就没有参与这项工作。设想,如果某人因提出正确意见,单位负责人认为不合自己口味,就送去劳动教养。这样的无法无天,草菅人命,又怎能保证不冤狱重重呢?至于要什么“人民委员会或委托机构批准”,这都是玩弄辞藻,更是子虚乌有,根本不需要谁人批准。

请看,这个劳动教养的《决定》对右派分子是怎样实行“教养”的呢?

( 一 )

1957年底至1958年的4、5月,是全国集中处理右派的高潮时期。当时,不同的单位对的中央政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兰州一些单位送右派去劳教农场(包括著名的夹边沟农场)时,是单位的人事干部去送的。[註2]他们认为:对右派是“行政处分”,还是自己人。而在京城北京就不同了。在北京,中央、市级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中被划为右派的人据说有10万之众,(时至现在也无法得知确切数字)。他们一批批地从单位被派出所带走,经过一两天的集中,又一批批地被分送到北京市的草岚子监狱、半步桥第一监狱、炮局(地藏庵监狱)、北郊监狱等监狱。一进牢房,就先搜去手表、水果小刀、钥匙、指甲剪一类用品。三十多人挤在一间房里,窗户用铁栅栏封闭,门上只有一个20公分见方的洞,是用来打饭的,也是夜间巡逻者窥望的洞孔。就这样,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的审判,也未经任何司法程序,便全都逮捕入狱,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了。此时,谁还敢谈什么人权,又有谁还敢说个“不”字?《决定》所云:“……同劳动改造罪犯是有区别的……”,试问其“区别”又在哪里?

在监狱经过一段(由20多天到一、两个月不等)的拘押,凑够一大批人之后,就送往劳教农场了。

已经关押在监狱的这批右派,说不定哪天深更半夜,突然把他们叫醒,让他们扛着行李到院子里集合。这批右派站在院子中间,四周楼顶的探照灯一亮,照得院里通明,隐约可以看到楼顶的阴暗处架着机枪,直对着这群手无寸铁的右派。数九寒天,他们冻得瑟瑟发抖,惊恐万状,排好队后,被带上一辆辆大汽车。车厢前后都有荷枪实弹的枪手。为了掩人耳目,遣送都是在夜深人静,街上行人极少的时候进行。把他们拉到火车站,上了遣送劳动教养的“专列”,列车前后仍然是解押的枪手,还不断地吆喝着:“不许乱动!”,“不许开窗!”,“不许讲话!”……车到农场附近的火车站,被押送劳动教养者下车徒步向农场进发,周围又是全副武装的骑兵,马不停蹄地前后监视,气氛恐怖。

进了农场,那里有电网、高墙,四方岗楼上有荷枪实弹的武装日夜警戒。像这种完全剥夺人权的作法,据称是“行政处分”,这难道不是历史上空前的文字狱、思想狱吗?

( 二 )

住进农场,首先被告知:“给任何人写信,必须一律交到队部,由管教人员审阅后,代为发出;所有‘劳教人员’的来信先由管教人员拆阅后,再发给本人”。这样,右派“通信自由”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安定下来后,悬在他们心头的大问题是:究竟要劳动教养到几时?《决定》中说:“劳动的期限也可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酌情批准”。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机构。

1959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写给刘少奇的一封信里谈到:“……我认为,积以时日,至少可以争取70%的右派分子改变过来。例如说,在今后七年中(或更多时间),每年争取转变和摘掉帽子10%左右是有可能的。”这大概就是劳教没有时限的一个原因。——-不需法律,也不需道德,由他随意掌控。他没有点头,谁敢擅自规定时限?到了1960年,在北戴河会议上,毛提出要大抓阶级斗争,这个“七年(或者更多时间)”自然就又打水飘了。

时至1962年9月29日,中央上层有人想给右派“甄别”,毛泽东在`中宣部的《宣教动态》增刊第63期上作了一个批示:“刘、周、邓三同志阅,请邓查一下,此事是谁布置的?是组织部,中直党委,还是国家机关党委自己?此事出自中央机关内部,右派分子本人不要求甄别,而上级硬要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加以推广。事件出在6、7月间,其性质可谓猖狂之至。阅后付还,查后告我。”这个批语说明,毛的独断专行、坚持错误,反复无常,焉能允许别人作出“甄别”决定?从此以后,再也没人敢提右派甄别的问题了。被劳教的右派分子的劳教时日也就又没有期限了。

1963年,集中在北京的茶淀劳改农场劳教的右派分子们,突然被农场通知:“以前劳教的四年不算数了。从现在开始,按新规定,劳教有了时限,分为一年、二年、二年半、三年几种”……这些右派分子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难道是一个国家的“规定”?“法规”?、“法律”吗?还是在开玩笑呢?即使判刑也不能一会儿几年,一会儿又不算数,哪能这样玩忽人命呢?

此后的两三年内,确实有极少数右派摘掉了帽子,然而摘和不摘没有什么区别,摘帽的被加了一顶“摘帽右派”的帽子,和没摘的仍在同一农场继续劳动,被人们戏謔的称呼—“二劳改”。

这样一直拖过了最高教养期五倍的时间—–十五年。到了1978年,毛泽东已经一命呜呼了,胡耀邦同志以“我不下油锅谁下油锅”大无畏的精神,力排重重阻拦,平反一切冤假错案,中共中央才决定给予右派以“改正”。这几十万(据说划为右派的在三百万人以上,待查)右派分子竟然被整整折磨了二十一个苦难的年头。这比《刑法》规定的除死刑、无期以外的最高刑期——十五年,还多了六年。二十一年的劳动教养期,按刑期排列,仅仅比“死刑”、“死缓”、“无期”轻了一点,列为第四位。这还哪里是劳动教养?世界上、历史上究竟有哪个国家是这样玩忽宪法和法律的?

( 三 )

《决定》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的赡养费或者本人安家立业的储备金。”

右派分子在劳动教养时,已经是家破人亡,一贫如洗了,这一规定本该是他们经济上的唯一希望。但二十一年来,他们始终搞不清这储备金、每月的伙食费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在劳改农场,无论你吃管饱的窝窝头,还是一天给你四个糜子面窝头;无论给你一天吃六个乒乓球大小的白薯面窝头,还是二两玉米面加野菜(马齿苋)的三碗汤;无论一天给你根本不是食品的 “代食品”,还是一天三碗白薯粥,都要扣除同样的伙食费,这样,剩下的钱也就只够买一条毛巾,一块肥皂而已。直到现在,这笔储备金究竟积累了多少,到哪里去了,谁也不得而知。

1959—1960年,农场饿死了一批人。有些人没死也骨瘦如柴,农场没有疗养条件,留在农场必死无疑,最后决定把他们中的少部分人送回家去“养病”。此时,不但没有什么赡养费、储备金,因为不能劳动,连工资也没有了。回到这已破碎的家,还得靠家人养活,苦难生活真是雪上加霜。有的人实在忍受不了折磨而自杀了,有的人则只好再回农场,被逼主动要求继续劳动教养。这种人造的灾难真是凄惨至极。

1978年,中共中央虽对右派予以“改正”,仅一纸公文,几十个字,既没有表示丝毫歉意,也不补发工资,甚至连“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家属赡养费”、本人的“安家储备金”全没都有了。被错划为右派的公民二十一年的金色年华付诸东流不说,连平反二字不用而改为“改正”,没有赔偿,没有道理可说,世界上哪里有这样奇怪的法理?

这笔积累了二十一年的“赡养费”、“安家立业储备金”究竟到哪儿去了?或被什么人贪污盗窃了?总得有个交待,这可是“国务院”的文件啦!难道这个文件只管“教养”,不管贪污?中国历史上有过这种事吗?国务院的文件难道也在骗人?

( 四 )

1958年开始对右派劳教时,从年龄上说,除了极少数20岁以下的右派以外,年龄较小的是当时的大学生,那时候,他们也不过22—-24岁。其他大部分是中年人,也有少数年纪大的。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二十一年中,他们多已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当时正在谈恋爱的,在强大政治压力下也不得不划清界限,各奔东西。“改正”的时候,当年的青年学生已经成了五十岁的准老头了,中年人也快退休了,老年人也该养老了。对于他们个人来说,面临的一个问题—-组织家庭。但现实是无情的,哪有年龄、性格、文化水平相当的女性会等着他们呢?因此,他们寻求结婚的对象,只能是已婚丧偶或离婚的,对象多带有前夫的孩子。有的是快进入老年的老处女,性格往往有点古怪。不管怎样,这样的年龄结婚,双方不可否认多已失去了生育能力。这样组成的家庭,免不了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因而他们晚年的精神生活也是凄惨、孤寂,难以对人诉说的。

古代有所谓“宫刑”,可以使人断子绝孙,现今这种让人断子绝孙的局面,无异于鲁迅先生所说的“软刀子”的作法,有何人道可言?

( 五 )

在长期的劳动教养中,相当一部分人丢掉了性命。其中有饿死的,累死的,上吊的,投水的,卧轨的,工伤的,意外的……不论是哪一种死,如果没有劳动教养,肯定他们不会这样死去。那么,这种种的不幸死亡,应不应该有人负责?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一言以蔽之,白天是白死,黑天是黑死。人死无人问津。

( 六 )

错划右派当真是彻底“改正”,当真“平反”了吗?

不是有朱鎔基作了不歧视、不欺凌、不压迫的样板吗?

然而在历次运动中,毛泽东都“保护积极分子”,有那么一批人靠人血染红顶子,非但获得了整人的好处,至今仍然继续以“极左”的面目活动着。他们积多年之经验,见风使舵,只要一有机会,又会卷士重来,他们俨然以左派自居,是极左路线的获利者。记得有人说过:“革命队伍从来都是由理想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组成。而最后,所有权力和利益的获得者往往是机会主义者。”几十年来,这些人由于吃“运动饭”,大都作了“官”,在各单位占据了权势。他们骨子里认为给右派“改正”无异于是对他们以往伤天害理的否定;对他们既得利益的揭示。所以他们打心眼儿里不满意给右派落实政策。

在1958年,当时处理右派时有一种“保留公职,送劳动教养”的处理办法。按理说,落实政策就该回原单位。但是1978年给右派 “改正”时,有的单位就拒绝接收。因为这等于在他们身边安放了一面可以显现丑态的照妖镜。这种做法分明是“违反政策”的,但余荫阴魂不散,袒护着他们,使得这批人可以阳奉阴违。组织上对他们也奈何不得。如一位错划右派的人落实政策后,参加了共产党,当工作需要,要提拔他担任某个职务时,材料报到组织部门,组织部门竟然说:“他有右派历史问题,不能批。”[註3]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左派”说:“他们(指右派)二十年没干工作,那怎么可以评职称呢?”于是,自己又升级,又加戴各种桂冠。有连A、B、C、D二十六个字母也不认识者,升官之外,还要给予了“高级XX师”、“高级YY师”的桂冠。这些特殊材料制成的“左派积极分子”像变色龙一般,只要有利可图,就可摇身一变。名利俱沾。在他们的眼睛中什么良心、廉耻都不值一文。

直到2001年,右派改正已经二十三个年头了,但仍然有人在一个叫作《中外法学》的杂志上撰文说:“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劳动教养制度显示出了空前的生命力,在全国被划为右派的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七人中,劳动教养是处理这些‘右派分子’的主要方式和首要手段。”作者大加赞扬这个非法之法的“劳动教养”,为之拍手叫好。香港《凤凰周刊》2004年四季度有一期载文说:黑龙江某地有一个右派劳教农场,直到2004年,在农场被教养的右派,因为原单位变更,原住城市没有房,(他们走后家破人亡)没人管,成了农场的退休农工,把一生葬送在教养农场。这是一场什么样的人间惨剧?

由此,不禁令人想到:林希翎划右后被正式逮捕。在监狱里,有一位审判人员审判她,对她说了一段恶狠狠的话:“你看着吧!共产党还对付不了你这黄毛丫头!我要让你年轻轻地进我这监狱,而把你关到白发苍苍,我要关你一辈子,我要让你断子绝孙!”[註4]

是的,不少右派分子确实被教养得白发苍苍了。林希翎倒没有断子绝孙,而相当一部分被教养了二十一年的右派分子中,有不少人真格的是断子绝孙了。这难道不是一场世界历史上少有的残酷迫害和凌辱么?这难道就是劳动教养的所谓“生命力”所在?

这难道就是所谓的“行政处分”?

这难道就是中国的现代史?
……

[註1] 《毛选》五卷163 页
[註2] 和凤鸣《经历—–我的1957年》敦煌文艺出版社
[註3] 《书屋》杂志
[註4] 卢弘:《右派活化石—林希翎》 2006.2.26.

文革March 22, 2006 8:13 pm

造反派和“三种人”
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历史课题
宋永毅

今年已经是文革发动四十周年了,但是某些历史的真相却不是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水落石出,相反是越来越云山雾罩,扑朔迷离,甚至在人们的记忆中面目全非。文革中的造反派问题就是此类中的一例。

造反派已经被妖魔化

在今天大多数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中,恐怕“造反派” 已经成了文革罪孽的两个最重要的集体记忆之一:上层是“四人帮”, 下层则是“造反派”。在某种程度上,造反派成了诬陷、阴谋和暴力的抽象代名词,承担着文革中所有罪恶的大半责任 — 因为在人们的记忆中,即便是林彪、“四人帮”的罪恶,最终也是通过他们的造反派“爪牙们”去具体执行的。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这类错误的历史记忆并不是发生在没有经历过文革的年轻一代的脑中,相反却大多是在文革的亲历者身上;而这些亲历者们,又大多是文革后话语权的主要掌握者,例如中共老干部、社会名流、教授学者乃至今天的文革研究者。他们的回忆录,控诉书乃至研究文章都不约而同地助长了这一错误记忆的广为流传。

这一集体记忆的“失忆”,首先表现为记忆内容的时空倒错。一般而论,造反派萌生於和刘少奇、邓小平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作斗争的1966年8-9月,形成和壮大於毛泽东公开号召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后的1966年10-12月。其主要特点,是一个反对本单位、本地区的党政当权派的激进的群众组织。 因为毛泽东的支持和利用,在1967年1月以后它迅速全国发展,乃至人人“咸宜维新”,打出造反的旗号。但是1968年8月以后,造反派作为一个群众运动的派别已经被毛泽东及其追随者们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后抛弃,以后长期处于受整的地位。但是不少人的回忆中,竟然把造反派诞生前的“受迫害”的账也算到了“造反派”的头上。最典型的例子有:1966年6-7月间,刘少奇、邓小平为了抢滩文革的主导权,以“中央”的名义转发过多达7-8个指导运动的文件,如《关於东北地区文化大革命运动情况的报告》,《中央转发西北局< 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意见和部署>》和《中共中央批转河南省委关于郑州大学党委书记王培育镇压学生革命运动的经过和处理情况的报告》等等。在这些文件中,刘邓不仅提出了在大学生和高中生中抓1%“右派学生”的指标,还在全国范围内抛出一大批中央和省市级主要在文化宣传部门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头面人物”。 例如,在中央一级,有中宣部副部长周扬、文化部副部长林默涵、文化部副部长兼文联副主席夏衍等等当时文化界的主要领导。仅在中南地区,被他们以中央的名义点名批判的就有广东省作协副主席、《羊城晚报》副总编辑秦牧、中山医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柯麟、副书记兼副院长刘志明、武汉大学校长李达、副校长何定华、前党委书记朱劭天、武汉市文化局党委书记程云、文联副主席武克仁、湖南省文联副主席康濯、河南省郑州大学党委书记王培育、副校长、省社联主席郭晓棠、广西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陆地,等等。可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些受害者今天的回忆录中,读者竟然可以读到他们受到的是“造反派”的迫害。而客观的历史真相是:那时“造反派”还没有出世。迫害他们的,恰恰是从中央到地方中共各级组织和他们操纵的“革命群众”。再如, 1966年夏天从北京到全国的“红色恐怖”,主要是以中共高干子弟为代表的中学“老红卫兵”和各地保守派红卫兵的所作所为,但是不少研究文章里竟一概称之为“造反派”的罪行。

这一扭曲了的集体记忆,还表现为对记忆对象内延的无限扩大。具体而言,“造反派”成了一个集恶势力之大成的记忆公约数,文革中林林总总的害人者,从文革初期的党委、工作组以及他们操纵的“革命群众”;“红八月”里的老红卫兵;1967年“一月风暴”中进入革命委员会的干部、军队和群众的代表,1968年建立的工宣队和军宣队;此后在“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中制造冤错假案的专案组,甚至林彪军人集团和“四人帮”集团的成员,都毫无例外地归入“造反派”的阵营。其结果是文革中错综复杂的政治迫害现象被简单化了,迫害的主要制造者 — 中共的集权制度和国家机器的罪责被轻描淡写了,而文革中群众运动的一翼 — 造反派却被妖魔化了。在文革后许多社会名流的回忆和控诉中,甚至巴金老人的回忆录里,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混淆迫害者的现象。1966年7月初,巴金刚在杭州作为参加了亚非作家紧急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返回上海, 立刻被当时的上海市委指示作协指令他“参加运动”,随即立刻被他们组织的“革命群众”大字报打入了“牛棚”。以后巴金老人便长住“牛棚”十年,历经了“革命群众”— 造反派 — 专案组— 工宣队 — “四人帮”集团成员几十次的的大会批斗。 然而,在他晚年有名的《随想录》中,对形形式式的迫害者们用的也常常只是一个简单的“造反派”的符号。

提出上述集体失忆现象, 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为造反派“平反”的政治诉求。更不是要掩盖文革中造反派组织及其个人确实 参与了的任何错误和罪恶。而是表明我们今天严肃的历史研究的态度:对造反派和文革中的任何历史派别和现象,既不能美化,也不能丑化,更不应当简单地妖魔化。历史,尤其是文革这样风云际会、瞬间变幻的历史事件是极其复杂的。而澄清历史真相,纠正流行的记忆偏执却正是我们任何一个严肃的历史研究者的责任。

集体失忆的主要原因来自中共的误导

追溯上述错乱的集体记忆,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其一是一些在1966年运动初期就被打倒的社会名流,因为长期身处“牛棚”,对“桃花源”外的群众运动已经分不清什么“造反派”,“保守派”和“专案组”。因为文革结束后的主流媒体上对“造反派”的一片讨伐之声,自然也就把整他的“革命群众” 和“专案人员”也当作了“造反派”。 巴金和不少文革前的高级知识分子在他们晚年回忆录中的混淆,大概都属于这一类的错误。其二是一些中共老干部和社会名流,虽然心知肚明整他们的其实是毛泽东或刘少奇为代表的“党中央”,但又无法向最终又带给了他们荣华富贵的“党”发作, 心中又对文革中批判过他们的群众有气。便就自然地紧跟党已经定下的官方口径,把所有的罪责全部推在犯上作乱的“造反派”头上。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原因,还是文革后官方舆论误导的结果。1976年10月以后的中共,尤其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重新执政的中共老官僚集团,既不想否定文革实际上最大的罪魁祸首毛泽东,又不想承认造成文革的制度性的原因(比如承认他们都曾经发动文革的支持者)– 其逻辑结果就必然要积极寻找替罪羊。在中共上层,当然是林彪和“四人帮”;在社会下层,就是“造反派”。这里仅举一例便可以借一斑而观全豹:如果你检索一下自1976年10月到1983年的《人民日报》,便会发现竟有260篇把“造反派”作为文革最大的罪孽来批判的社论和理论文章。至于把“造反”作为一个罪恶的公共贬义词的文章, 共有1229篇之多!换句话说,在中共的中央党报上,每天便至少有一篇丑化造反派的文章,更遑论数以千计的地方性的官方报刊、电视电影里对造反派描述的简单化和脸谱化了。

论及官方对造反派问题的蓄意误导,就不能不提及在1976年年底后全国范围内的“揭、批、查”“四人帮”帮派人物的运动,和1980年到1982年中共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期间,审判了百余名在全国范围内较为著名的造反派领袖的事件 (如果连同地方的审判,恐怕至少有数万人之多)。 毋庸违言,这些人中确实有一部分积极参与了“四人帮”的帮派活动的,如上海的徐景贤、王秀珍等人; 也确有一些是触犯了刑律的坏人。但是,邓小平、陈云为代表的中共老官僚集团侧重要清算的却主要是他们在文革初期的“造反行为”,乃至明眼人一瞥间便可以洞悉这些中共老官僚的公报私仇的阴暗心态。 例如,被判重刑的不少人只是学生造反派的领袖,例如北京的“五大红卫兵领袖”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王大宾和谭厚兰。其中除谭厚兰因癌症后期而没有起诉外,其余四人一律被判15至17年不等的重刑。毫无疑问,这些“领袖们”在文革中都犯有极大的错误、有的甚至是罪行。但对比判他们的重刑和起诉他们的罪名,却令人啼笑皆非。例如,在对他们的“起诉书”和“判决书”里,人们都可以读到他们在文革初期(1966-1967 年)“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重要罪责。而一个简单的历史常识却是:在文革初期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只有“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在号召“造反”。而无论是邓小平还是陈云, 都是这个党中央的一员,都是对发动文革的纲领性的文件《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条》投了赞成票的! 另外,1979年中国便有了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新的《刑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本法自一九八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按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毫无疑问,造反在文革初期完全是一种合法行为,完全无罪可定。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刑法》中还明确规定了追诉的“时效性”。 在中共1982年起诉他们1966-1967年的造反行为时,时间已经过去了13-14年,其实已经没有了法律上的追诉的“时效性”。而这些学生造反派领袖其实从1968年起便被毛抛弃,自当年的“清理阶级队伍”到1971年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长期处于被监禁状态。他们根本没有也无法和70年代中后期才形成的“四人帮”的活动有什么关联。

邓小平等人对他们的定罪还带有很大的私人挟嫌报复的阴暗心理。例如,在对聂元梓的起诉和定罪中特别突出了她对当时的北大学生,邓小平儿子邓朴方和女儿邓楠的迫害。事实上,聂并没有参与任何直接的迫害活动,只是在1967年1月全国第一个写大字报要打到邓小平的人。而邓的儿子邓朴方在文革初期,也还是一个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他曾经策划过在北大的高干子女中组织类似“红卫兵”的秘密组织“贫协”,鼓吹“高干子女掌权”论,也担任过系里的文革委员。他的被抓和在自杀中摔坏了腿其实和下面的派性斗争有很大关联。邓小平无法找到和追究和他儿子自杀的直接有关者的刑事责任(因为是自杀而不是他杀),便把所有的罪责都推倒了其实与此事无关的,但公开写过大字报要打到他的聂元梓的身上。可见他个人的挟嫌报复的阴暗心理和作为一个政治家气量的狭窄。

更为严重的是,自1976年开始的在各省市大抓“四人帮”黑干将、黑爪牙的“揭、批、查”运动,在不少两派斗争本来就严重存在的省市迅速地演变为一场专门针对造反派的新的“清理阶级队伍”。成千上万的参加过造反的群众又一次被斗被关、致伤致残。这便使得这一政治运动失去其合法性,而又一次坠入“翻烙饼”式的派性的泥潭。1982年7月4日,湖北工人造反派领袖胡厚民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我认为,既然文化大革命全错了,那就不是你是我非。更不能一派的受害者得到了公正合理的评价,而且得到了各种优厚的照顾;而另一派的受害者至尽不仅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评价,而且仍然背着各种罪名(包括其子女及亲友仍然遭到歧视和排斥)……不是说在法律目前人人平等吗?我想在这里也应该是平等的。造反派这边伤害了那边的问题,我愿承担一切责任,那么百万雄师那边伤害了这边的人,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接着, 他又提出了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省委大抓牛鬼蛇神,1967年武汉军区搞所谓的“镇反”一夜抓成千上万的群众,1968 年军人政权搞的清理阶级队伍和1969年在武汉镇压所谓的516集团和“北决杨分子”,以及1976年底以来的“揭、批、查”运动的责任追究。因为所有这些运动都造成成千上百人被斗被关、致伤致残。仅仅因为不是湖北的造反派搞的,都不予任何法律追究。 胡厚民在法庭上最后说:“如果上述情况属实请按国家法律惩处,如果不实就该给上述人员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该追究谁的责任?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以上问题如果真正得到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解决,枪毙了我胡厚民,我死也瞑目。如果得不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解决,枪毙了我胡厚民,我死也不瞑目。”无论从今天法律公正的角度,还是当年中国已经制定了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看,胡厚民的辩护都非但是合法的,而且是合理的。尽管胡在湖北造反派领袖中只是第四、第五号人物,但是结果却以他“认罪态度恶劣”而重判了二十年徒刑,最后惨死在狱中。 值得一提的还有:当时领导和主持整个审判工作的省委第二书记、省长韩宁夫正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湖北省委大抓牛鬼蛇神的第一线领导,又是在一月夺权中被胡厚民等造反派的批斗对象,此案的个人恩恩怨怨,便尽在不言之中了……

“清查三种人”运动不具有合法性和公信力

如果说1982年对造反派领袖的审判还只是针对百余名著名人物,而且经过了一定的–虽然很不像样的 — 法庭程序,那么中共在1983-1989年间发动的“清查三种人”的运动,就把一场新的“清理阶级队伍”非法地推向了全国。 本来中国八十年代初的政治局面已一派大有希望的改革景象。但是邓小平为代表中共老官僚集团先是发动了“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运动,后又自由地联想到文革中的造反派会“从当年搞极“左”跳到另一个极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起劲得很。对这些人,只要我们稍一疏忽,他们就会爬上来。等到将来土壤、气候对他们有利,他们就会会兴风作浪,乘机上台。所以对这些人的能量,对这些人对于我们党的危险性、危害性,千万不不能低估。”(《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划分和清理“三种人”的谈话》,1983年11月16日)为此,中共中央在1982年12月30日和1984年7月31日连续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什么是“三种人”呢?按这两个文件的解释,是“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一开始,这一运动还只是中共党内整党运动的一部分,但是很快就发展成了一个波及全国全民的政治运动。对全国高校参加过造反的学生,中共还特别“青睐”,于1983年4月23日向全国颁发了一个《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工作的意见》。文件中说:“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中造反组织的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应由原所在院校认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门,记录在案。” “今后,凡从“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在校学生中选拔领导干部和选派出国人员,用人单位都必须主动与这些同志原所在院校联系,取得他们在校期间的表现材料。高等院校党组织应积极协助”。换句话说,这些被“黑材料”记录在案的年轻人成了隐性的“黑五类”,起码丧失了“被选拔”和“出国”两项重要的公民权。

如同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在一个国家已经有了正式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一个党以它自己党规党法不通过任何国家法律程序,而只是政治运动来刑罚陈千上万非党群众,剥夺他们的公民权,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从中共文件定义的“三种人”来看,除了“打砸抢分子”尚可能依法追究实实在在的刑事责任外,所谓“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和“帮派思想严重”都没有触犯刑律:前者不符合起码的历史常识;后者以思想定罪,必然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而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即便对“打砸抢分子”的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 这里也有一个追诉的法律“时效性”的界限。

除了合法性之外,“清查三种人”的运动还缺乏公平性和公信力。如果是清查“打砸抢分子”,那么无论他们在文革中属于哪一个派别,无论他们的现在的身份和家庭背景如何,都应当一视同仁地清查处罚,“王子犯法何庶民同罪”。而实际上,中共老官僚集团发动的这一运动,只是针对曾经造过他们反的造反派群众而来。在1966年北京的“红色恐怖”中,由高干子女组成的“首都红卫兵西城纠察队”(西纠)可谓无恶不作,血债累累。 在“清查三种人”运动中北京不少市民上诉中共中央, 要求清查已经入党并任要职的孔丹等人。不料陈云立刻在上诉书上批示:孔丹等人是我们自己的子弟,是我们将来可靠的接班人,他们不应当是清查对象(大意)。由此,这批高干子弟便一直被包庇了下来。即便在发动这场运动的讲话里,邓小平也公开指出:“老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不能叫‘三种人’。那个时候,不说违心的话行吗?有些事明明自己不赞成,不违心地去做行吗?不能把那时在特殊情况下说过一些违心的话,做过一些违心的事的,也说成是‘三种人’。” (《邓小平同志关于如何划分和清理“三种人”的谈话》,同上)– 换句话说:即便中共的老干部在文革中紧跟毛泽东、迫害无辜,指挥逼供信,操纵武斗,打人致伤致残,都没有关系,只要用轻轻一句“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便一点事也没有了— 用这样的截然不同的两套标准来清查“打砸抢”,会有公正的结果吗?广西省委第一书记韦国清便是典型的例子。韦在文革中直接指挥军队和他操纵的保守派组织“联指”屠杀了近二十万群众。既有反对他的造反派“四 二二”, 又有从不卷入两派斗争的“黑五类”。文革后数十万群众和受害者家属上书中央,要求清查这一广西最大的“三种人”。但是因为韦国清和邓小平私交甚笃,非但被包庇下来,还一路官至政治局委员和人大副委员长。内蒙古原革委会主任、北京军区副司令滕海清是另一个例子。滕海清是一手制造“内人党”罪魁祸首之一。仅据中共自己的文件承认:在他的直接指挥下,这一臭名昭著的大冤案在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中共打死16, 222人,致残87, 188人。但因为滕海清是在军内很有人脉的“老干部”,晚年照样在他的大军区副司令级别上颐养天年。相反,内蒙古师院学生造反派东方红纵队的头头之一的高树华,在当时仅是内蒙古革委会常委,更曾经对这一冤案公开提出过异议。 但却在“揭、批、查”和“清查三种人”的运动中被逮捕入狱四年,作为滕海清等老干部罪行的替罪羊。结果在查了四年都无法查出他任何“打砸抢”问题的情况下,才于1983年7月5日被迫以“不予起诉”的名义释放。比较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清查”标准,这场运动有什么法律公正可言?

如上所述,造反派问题无论在文革研究中还是在中共社会的现实里,都成了一个亟待澄清的历史真相和急需深入研究的历史课题。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及其错综复杂的历史事件,造反运动卷入了数以千万计的民众,决不是用非黑即白的中共的“阶级分析”的套路可以说得清楚的。

(本文是作者为刘国凯先生即将出版的专著《人民的文革》所作的序的一部分)

——原载《动向》杂志2006年2月号(2/16/2006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