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毛泽东发动反右派运动,从始至终都是他一手操纵的。本来他是要开展整风运动,反对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并一再发动人们大鸣大放,还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然而当大家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怀着一片好心,在会议上或用大字报对共产党提出意见时,他就心怀叵测地说:“鲨鱼浮到水面上了。”要引蛇出洞,聚而歼之。他早已想好了歼灭的办法。当年夏季,当这个运动还没有完结,他在上海干部会议上,以及稍后的青岛省、市委书记会议上,就两次谈到了处理右派的办法:“把右派送去劳动教养”。
在反右运动中,所谓的“右派”,提出了种种意见,这些意见很多是正确的,有的还闪耀着创造性的思想火花,但毛泽东不论情由,一律视为“向党猖狂进攻”!把初现的一丝民主风气扼杀殆尽,随之大兴以言定罪的文字狱。毛在处理为数众多的右派时,一改以往一切均用中共的名义发布文件的惯例,首次挂着“法律”的招牌。他表面上好像“尊重”《宪法》,用“国家”的名义制订法规。扬言“根据人民政府长期的考虑和研究”(1957年8月4日,《人民日报》社论——-《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一文中的话),制订出这么个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劳动教养新办法。正因为在中国的法律中,实在找不出“言论罪”、“思想罪”,便找出个《宪法》第100条,把条文加以篡改,作为依据,用国务院的名义,人大通过的形式,颁布了这个《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作为处理右派的手段。
这个《决定》并不是真正的“法规”。中共中央也在不同场合在在说明:“……对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一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劳动教养同劳动改造罪犯是有区别的”……
谁都明白,反右派斗争之前并没有关于劳动教养的提法,只是在反右派以后才匆匆拟定,显然,这是专为收拾右派拟就的。因为,这《决定》自称依据《宪法》(1954年《宪法》)第100条,似乎它有宪法作依据,但宪法的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可是被划为右派的人是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是言者无罪的,试问有哪个“右派”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哪个“右派”违反了劳动纪律?哪个“右派”违犯了公共秩序?又是哪个“右派”没有社会公德呢?根据《宪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他们仅履行其中的一项——-“言论自由”。于是,许多毫不相干的“莫须有”罪名加在他们头上,而且不要证据,不容辩解,只要捕风捉影,便无限上纲,楞是给人“强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大帽子,
毛泽东还说:“只要他们(右派)不当特务,不再进行破坏活动,也给他们一点事作”。可是有什么事实证明:哪个“右派”是特务?谁又从事了“破坏活动”?这不过他借题发挥,乱扣帽子罢了。想一想在40年代,延安整风时,王实味仅仅写了一篇《野百合花》,就毫无根据地给他扣上叛徒、特务、国民党探子、托派等等帽子,直至被康生等大刀砍死;在反胡风运动中,仅根据一些私人信件,截头去尾,上纲为反革命集团,又给所谓的“胡风分子”扣上“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特务、托洛茨基分子、反动军官、共产党的叛徒……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註1]等“莫须有”的帽子,把许多正直的文化人打入监牢,有的活活逼死。现在,历史证明,这些都是毫无根据的编造和诬陷。在反右运动中,他玩弄既有的手法。固然觉得十分得心应手,然而他却全然不想,他大笔一挥,多少善良、正直的知识分子就被迫害至死(二千人送去夹边沟劳动教养,活着回来的不到一百二十人);多少逢迎谄媚、阿谀奉承,吹牛拍马、说假话大话的人应运而生,中国从此走上了“窝里斗”的厄运,直到国家濒临崩溃的边缘。毛在广大人民的心底,早已失去了伟大领袖的形象,沦为一个好话说尽,坏事作绝的暴君。
《决定》在的第二条中,说:“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就去劳动教养。显然,他故伎重演,又编造了一些“莫须有”的 “罪行”。给被划为右派的人扣上“刑事犯罪的反革命分子”、“反动分子”等帽子,将他们打入十八层地狱,使得冤上加冤。
《决定》所说的“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他们委托的机关批准”。这又完全是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实际情况是,只要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人申请,就可以送去劳动教养,本人没有申辩的权利,那还有什么人身自由的保障?事实证明,在处理右派时,为了免得受“法规”的羁绊,便给各级负责人制造一种滥用权力的条件,只要单位的书记和负责人说“`你需要实行劳动教养,”就可以送你去劳动教养。不需任何法律程序。本人也没有申辩的权利,而公安局“只要单位送,这里就收,反正都是在党领导之下”。所谓的民政部门,根本就没有参与这项工作。设想,如果某人因提出正确意见,单位负责人认为不合自己口味,就送去劳动教养。这样的无法无天,草菅人命,又怎能保证不冤狱重重呢?至于要什么“人民委员会或委托机构批准”,这都是玩弄辞藻,更是子虚乌有,根本不需要谁人批准。
请看,这个劳动教养的《决定》对右派分子是怎样实行“教养”的呢?
( 一 )
1957年底至1958年的4、5月,是全国集中处理右派的高潮时期。当时,不同的单位对的中央政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兰州一些单位送右派去劳教农场(包括著名的夹边沟农场)时,是单位的人事干部去送的。[註2]他们认为:对右派是“行政处分”,还是自己人。而在京城北京就不同了。在北京,中央、市级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中被划为右派的人据说有10万之众,(时至现在也无法得知确切数字)。他们一批批地从单位被派出所带走,经过一两天的集中,又一批批地被分送到北京市的草岚子监狱、半步桥第一监狱、炮局(地藏庵监狱)、北郊监狱等监狱。一进牢房,就先搜去手表、水果小刀、钥匙、指甲剪一类用品。三十多人挤在一间房里,窗户用铁栅栏封闭,门上只有一个20公分见方的洞,是用来打饭的,也是夜间巡逻者窥望的洞孔。就这样,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的审判,也未经任何司法程序,便全都逮捕入狱,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了。此时,谁还敢谈什么人权,又有谁还敢说个“不”字?《决定》所云:“……同劳动改造罪犯是有区别的……”,试问其“区别”又在哪里?
在监狱经过一段(由20多天到一、两个月不等)的拘押,凑够一大批人之后,就送往劳教农场了。
已经关押在监狱的这批右派,说不定哪天深更半夜,突然把他们叫醒,让他们扛着行李到院子里集合。这批右派站在院子中间,四周楼顶的探照灯一亮,照得院里通明,隐约可以看到楼顶的阴暗处架着机枪,直对着这群手无寸铁的右派。数九寒天,他们冻得瑟瑟发抖,惊恐万状,排好队后,被带上一辆辆大汽车。车厢前后都有荷枪实弹的枪手。为了掩人耳目,遣送都是在夜深人静,街上行人极少的时候进行。把他们拉到火车站,上了遣送劳动教养的“专列”,列车前后仍然是解押的枪手,还不断地吆喝着:“不许乱动!”,“不许开窗!”,“不许讲话!”……车到农场附近的火车站,被押送劳动教养者下车徒步向农场进发,周围又是全副武装的骑兵,马不停蹄地前后监视,气氛恐怖。
进了农场,那里有电网、高墙,四方岗楼上有荷枪实弹的武装日夜警戒。像这种完全剥夺人权的作法,据称是“行政处分”,这难道不是历史上空前的文字狱、思想狱吗?
( 二 )
住进农场,首先被告知:“给任何人写信,必须一律交到队部,由管教人员审阅后,代为发出;所有‘劳教人员’的来信先由管教人员拆阅后,再发给本人”。这样,右派“通信自由”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安定下来后,悬在他们心头的大问题是:究竟要劳动教养到几时?《决定》中说:“劳动的期限也可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酌情批准”。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机构。
1959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写给刘少奇的一封信里谈到:“……我认为,积以时日,至少可以争取70%的右派分子改变过来。例如说,在今后七年中(或更多时间),每年争取转变和摘掉帽子10%左右是有可能的。”这大概就是劳教没有时限的一个原因。——-不需法律,也不需道德,由他随意掌控。他没有点头,谁敢擅自规定时限?到了1960年,在北戴河会议上,毛提出要大抓阶级斗争,这个“七年(或者更多时间)”自然就又打水飘了。
时至1962年9月29日,中央上层有人想给右派“甄别”,毛泽东在`中宣部的《宣教动态》增刊第63期上作了一个批示:“刘、周、邓三同志阅,请邓查一下,此事是谁布置的?是组织部,中直党委,还是国家机关党委自己?此事出自中央机关内部,右派分子本人不要求甄别,而上级硬要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加以推广。事件出在6、7月间,其性质可谓猖狂之至。阅后付还,查后告我。”这个批语说明,毛的独断专行、坚持错误,反复无常,焉能允许别人作出“甄别”决定?从此以后,再也没人敢提右派甄别的问题了。被劳教的右派分子的劳教时日也就又没有期限了。
1963年,集中在北京的茶淀劳改农场劳教的右派分子们,突然被农场通知:“以前劳教的四年不算数了。从现在开始,按新规定,劳教有了时限,分为一年、二年、二年半、三年几种”……这些右派分子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难道是一个国家的“规定”?“法规”?、“法律”吗?还是在开玩笑呢?即使判刑也不能一会儿几年,一会儿又不算数,哪能这样玩忽人命呢?
此后的两三年内,确实有极少数右派摘掉了帽子,然而摘和不摘没有什么区别,摘帽的被加了一顶“摘帽右派”的帽子,和没摘的仍在同一农场继续劳动,被人们戏謔的称呼—“二劳改”。
这样一直拖过了最高教养期五倍的时间—–十五年。到了1978年,毛泽东已经一命呜呼了,胡耀邦同志以“我不下油锅谁下油锅”大无畏的精神,力排重重阻拦,平反一切冤假错案,中共中央才决定给予右派以“改正”。这几十万(据说划为右派的在三百万人以上,待查)右派分子竟然被整整折磨了二十一个苦难的年头。这比《刑法》规定的除死刑、无期以外的最高刑期——十五年,还多了六年。二十一年的劳动教养期,按刑期排列,仅仅比“死刑”、“死缓”、“无期”轻了一点,列为第四位。这还哪里是劳动教养?世界上、历史上究竟有哪个国家是这样玩忽宪法和法律的?
( 三 )
《决定》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的赡养费或者本人安家立业的储备金。”
右派分子在劳动教养时,已经是家破人亡,一贫如洗了,这一规定本该是他们经济上的唯一希望。但二十一年来,他们始终搞不清这储备金、每月的伙食费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在劳改农场,无论你吃管饱的窝窝头,还是一天给你四个糜子面窝头;无论给你一天吃六个乒乓球大小的白薯面窝头,还是二两玉米面加野菜(马齿苋)的三碗汤;无论一天给你根本不是食品的 “代食品”,还是一天三碗白薯粥,都要扣除同样的伙食费,这样,剩下的钱也就只够买一条毛巾,一块肥皂而已。直到现在,这笔储备金究竟积累了多少,到哪里去了,谁也不得而知。
1959—1960年,农场饿死了一批人。有些人没死也骨瘦如柴,农场没有疗养条件,留在农场必死无疑,最后决定把他们中的少部分人送回家去“养病”。此时,不但没有什么赡养费、储备金,因为不能劳动,连工资也没有了。回到这已破碎的家,还得靠家人养活,苦难生活真是雪上加霜。有的人实在忍受不了折磨而自杀了,有的人则只好再回农场,被逼主动要求继续劳动教养。这种人造的灾难真是凄惨至极。
1978年,中共中央虽对右派予以“改正”,仅一纸公文,几十个字,既没有表示丝毫歉意,也不补发工资,甚至连“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家属赡养费”、本人的“安家储备金”全没都有了。被错划为右派的公民二十一年的金色年华付诸东流不说,连平反二字不用而改为“改正”,没有赔偿,没有道理可说,世界上哪里有这样奇怪的法理?
这笔积累了二十一年的“赡养费”、“安家立业储备金”究竟到哪儿去了?或被什么人贪污盗窃了?总得有个交待,这可是“国务院”的文件啦!难道这个文件只管“教养”,不管贪污?中国历史上有过这种事吗?国务院的文件难道也在骗人?
( 四 )
1958年开始对右派劳教时,从年龄上说,除了极少数20岁以下的右派以外,年龄较小的是当时的大学生,那时候,他们也不过22—-24岁。其他大部分是中年人,也有少数年纪大的。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二十一年中,他们多已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当时正在谈恋爱的,在强大政治压力下也不得不划清界限,各奔东西。“改正”的时候,当年的青年学生已经成了五十岁的准老头了,中年人也快退休了,老年人也该养老了。对于他们个人来说,面临的一个问题—-组织家庭。但现实是无情的,哪有年龄、性格、文化水平相当的女性会等着他们呢?因此,他们寻求结婚的对象,只能是已婚丧偶或离婚的,对象多带有前夫的孩子。有的是快进入老年的老处女,性格往往有点古怪。不管怎样,这样的年龄结婚,双方不可否认多已失去了生育能力。这样组成的家庭,免不了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因而他们晚年的精神生活也是凄惨、孤寂,难以对人诉说的。
古代有所谓“宫刑”,可以使人断子绝孙,现今这种让人断子绝孙的局面,无异于鲁迅先生所说的“软刀子”的作法,有何人道可言?
( 五 )
在长期的劳动教养中,相当一部分人丢掉了性命。其中有饿死的,累死的,上吊的,投水的,卧轨的,工伤的,意外的……不论是哪一种死,如果没有劳动教养,肯定他们不会这样死去。那么,这种种的不幸死亡,应不应该有人负责?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一言以蔽之,白天是白死,黑天是黑死。人死无人问津。
( 六 )
错划右派当真是彻底“改正”,当真“平反”了吗?
不是有朱鎔基作了不歧视、不欺凌、不压迫的样板吗?
然而在历次运动中,毛泽东都“保护积极分子”,有那么一批人靠人血染红顶子,非但获得了整人的好处,至今仍然继续以“极左”的面目活动着。他们积多年之经验,见风使舵,只要一有机会,又会卷士重来,他们俨然以左派自居,是极左路线的获利者。记得有人说过:“革命队伍从来都是由理想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组成。而最后,所有权力和利益的获得者往往是机会主义者。”几十年来,这些人由于吃“运动饭”,大都作了“官”,在各单位占据了权势。他们骨子里认为给右派“改正”无异于是对他们以往伤天害理的否定;对他们既得利益的揭示。所以他们打心眼儿里不满意给右派落实政策。
在1958年,当时处理右派时有一种“保留公职,送劳动教养”的处理办法。按理说,落实政策就该回原单位。但是1978年给右派 “改正”时,有的单位就拒绝接收。因为这等于在他们身边安放了一面可以显现丑态的照妖镜。这种做法分明是“违反政策”的,但余荫阴魂不散,袒护着他们,使得这批人可以阳奉阴违。组织上对他们也奈何不得。如一位错划右派的人落实政策后,参加了共产党,当工作需要,要提拔他担任某个职务时,材料报到组织部门,组织部门竟然说:“他有右派历史问题,不能批。”[註3]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左派”说:“他们(指右派)二十年没干工作,那怎么可以评职称呢?”于是,自己又升级,又加戴各种桂冠。有连A、B、C、D二十六个字母也不认识者,升官之外,还要给予了“高级XX师”、“高级YY师”的桂冠。这些特殊材料制成的“左派积极分子”像变色龙一般,只要有利可图,就可摇身一变。名利俱沾。在他们的眼睛中什么良心、廉耻都不值一文。
直到2001年,右派改正已经二十三个年头了,但仍然有人在一个叫作《中外法学》的杂志上撰文说:“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劳动教养制度显示出了空前的生命力,在全国被划为右派的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七人中,劳动教养是处理这些‘右派分子’的主要方式和首要手段。”作者大加赞扬这个非法之法的“劳动教养”,为之拍手叫好。香港《凤凰周刊》2004年四季度有一期载文说:黑龙江某地有一个右派劳教农场,直到2004年,在农场被教养的右派,因为原单位变更,原住城市没有房,(他们走后家破人亡)没人管,成了农场的退休农工,把一生葬送在教养农场。这是一场什么样的人间惨剧?
由此,不禁令人想到:林希翎划右后被正式逮捕。在监狱里,有一位审判人员审判她,对她说了一段恶狠狠的话:“你看着吧!共产党还对付不了你这黄毛丫头!我要让你年轻轻地进我这监狱,而把你关到白发苍苍,我要关你一辈子,我要让你断子绝孙!”[註4]
是的,不少右派分子确实被教养得白发苍苍了。林希翎倒没有断子绝孙,而相当一部分被教养了二十一年的右派分子中,有不少人真格的是断子绝孙了。这难道不是一场世界历史上少有的残酷迫害和凌辱么?这难道就是劳动教养的所谓“生命力”所在?
这难道就是所谓的“行政处分”?
这难道就是中国的现代史?
……
[註1] 《毛选》五卷163 页
[註2] 和凤鸣《经历—–我的1957年》敦煌文艺出版社
[註3] 《书屋》杂志
[註4] 卢弘:《右派活化石—林希翎》 200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