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真相

0℃eventMarch 25, 2006 7:46 pm

2006-03-26
多维社记者程西编译报道/“冰点”风波,是否标帜中国的新闻媒体业进入了一个“禁口”的寒冬期,它又向人们传达了一种什么样的信息?已经被解职和没有停止抗争的原“冰&点”主编李大同在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时,谈了他的失望和希望。

据《新闻周刊》记者刘美远(Melinda Liu)报道,这是中国新闻界的黑暗时期。在最近几个月来,被勒令“停刊整顿”的报刊已经增加到39家,比任何国家被查封的报刊都要多。这些报刊的编辑纷纷被解职或降职。同时网络警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活跃,他们正在查禁、封堵和阻断可能会“破坏民族和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色情□秽类”等“有害”信息。

不过,就是在这样的严寒背景下,在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即将访问美国之际,3月17日,中国当局宣布撤销《纽约时报》驻北京办事处助理研究员赵炎的所有控罪。赵岩是在一年多以前被拘留的,警方指控他泄露国家机密。据信赵岩是披露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层的权力斗争。消息来源说,赵岩的被捕有可能跟《纽约时报》一篇报道有关。江泽民在9月19号结束的中共16届四中全会上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但是,《纽约时报》9月7号的报道就准确透露江去意已定的消息。而《纽约时报》否认了是赵岩帮助挖掘这条新闻。赵岩的被捕是向在中国的中外媒体发出一个令人心寒的信息。

不过到3月23日为止,赵岩仍未被释放。赵岩的朋友和律师不免担心起来。而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宣布释放赵岩,是法制得到加强法院和新闻自由的胜利。确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庭的裁决是令人好奇的。目前在北京大学教书的美国律师杰洛姆·科恩(Jerome Cohen)说,这是他“见过的最奇怪的司法文件。”赵岩曾先后两次被政府起诉,头一次的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后来又被控诈骗罪。科恩说:“法院文件说,由于检察官缺乏充分的证据,所以诈骗罪的控告最终被撤除。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泄露国家机密的控告到底如何处置。”

正因为赵岩被捕的事件完全是政治方面的原因一样,此案最新的突变也受政治影响。下个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将正式访问美国。许多人认为,赵岩案最新的发展,是中方为了避免在胡锦涛访美前加剧中美双方紧张关系的策略。资深的中国编辑李大同说:“胡锦涛很快就要访美了,他不希望被问到有关这个案子的问题。”

李大同自己就对北京当局对媒体采取的严厉检查的政策有亲身体会。近期被解职或者降职的3位编辑中,李大同的知名度最高。他身为《冰点》的主编,名字于1月24日登上各报新闻头条,他主编的副刊因为敢说敢讲的作风触怒了党中央宣传部,被下令停刊。

《冰点》停刊的消息顿时激起舆论喧哗,甚至引起包括前国家主席毛泽东秘书李锐等一批资深党员和知识分子的批评。当局破天荒地决定准许冰点于3月1日复刊,但须撤换正副主编。当然,经此一事,该刊已经失去以往的特点,主编也不再是李大同。他被调至《冰点》所属的《中国青年报》内从事“新闻研究”的闲职。李大同说:“那里的人不是老就是病,都是快退休的人。”

但是,现年53岁的李大同不是那种轻言放弃的人。甚至在停刊风波前,李大同就曾经发起过抗议活动,反对将记者工资奖金与报道是否得到领导的表扬直接挂钩的新的考评政策。如今,李大同并没有在困境中失去自己的知识分子热情。尽管,中共政府已经禁止让他的名字出现在国内媒体上,并封杀了他的网络博客,但是,李大同还是接受了一系列外国媒体的采访。他还正式递交了一份投诉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投诉书,称宣传部为“非法组织。”

李大同降职的直接原因大概是该副刊登载了袁伟时教授的文章《现代化和中国历史教科书》。虽然,文章的标题看起来枯燥无味,但是,文章对义和团的历史意义所提出的质疑,在中共政坛引出一系列风波。袁伟时质疑,于19世纪期间排外的义和团起义,到底是官方的历史课本上说的反帝国主义的运动呢,还是一群形同宗教性质的“破坏者”?

李大同认为,可以一手遮天的中央宣传部之所以那么重视这篇文章,是因为义和团这个话题可以轻易的用在爱国主义宣传和教育上。事实上,宣传部早已就对《冰&点》离经叛道式的作风感到不满。李大同在停刊后,在一封公开信中写到:“少数’高层人士』为了扼杀《冰&点》,已经蓄谋很久了。”

中国目前的查封媒体风潮,反映了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问题。李大同对《新闻周刊》的记者说,“他们不允许你发表批评……这是一个僵硬体制会出现的条件反射。他们需要一名资深政府领导(出来说话)才能改变愚蠢的决定。”他把今日的中国比作沙皇统治下的俄国和明治时期的日本。他说:“改革只有在像皇帝一样的最高统治者,感到需要改变时,才会发生……创立一个民主国家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目光。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这种领袖,改革则会很困难。”

尽管他自己身处困境,李大同并不认为未来就没有希望了。他指出,中国如今朝公民社会发展的趋势,就是一种积极的变化。他说:“在中国,悲观与乐观的因素都有”,很多时候是苦甜夹杂。但是,历史上一系列未了的政治问题仍让他忧心不已。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大跃进、文革,以及后来的89年的“六四”运动,都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李大同感叹说:“中共领导人将如何偿还这些债呢?”

李大同说,如果任何高级中共官员真要试图补偿基层老百姓,他多半会“变为步向民主的垫脚石,然后他自己也会被踩得粉碎……就像前苏联的戈尔巴乔夫一样。这是为什么中国领导人坚决拒绝政治改革的原因。”他预测,带动中国变化的,可能将是中国更年轻一代的党政骨干,他们大概会在2012年,也就是现任主席胡锦涛的第二任期满后,进入他们的执政的黄金时代。

这是否将是一个平稳的转变呢?他警告说:“不会的,如果双方的政治差异无法解决,可能将会引发大动乱。”这种动乱可能动摇政体,导致类似1989年天安门镇压的行动呢?“是的,人们可能失去理性”,李大同说,就像一个压力锅,一个社会承受的压力超过了限度,也可能爆炸.

就目前来讲,就算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胜利,也会使李大同非常欣慰。《冰&点》于3月1日复刊时,在上级官员的命令下,发表了一篇批评袁伟时文章的论文。但是,杂志的9位编辑没有按惯例给该文章进行编号,也就等于说,该文章并不是《冰&点》发表的,他们以这种微妙的方式进行这种抗议,眼下这也是他们唯一能做的了。这种抵制方式在细节上动手,不易被进行检查的党政官员发现,但是,却可以向李大同和《冰&点》的支持者们发出信号:这份周刊的精神并没有死亡。

反右 1:34 pm

1957年,毛泽东发动反右派运动,从始至终都是他一手操纵的。本来他是要开展整风运动,反对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并一再发动人们大鸣大放,还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然而当大家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怀着一片好心,在会议上或用大字报对共产党提出意见时,他就心怀叵测地说:“鲨鱼浮到水面上了。”要引蛇出洞,聚而歼之。他早已想好了歼灭的办法。当年夏季,当这个运动还没有完结,他在上海干部会议上,以及稍后的青岛省、市委书记会议上,就两次谈到了处理右派的办法:“把右派送去劳动教养”。

在反右运动中,所谓的“右派”,提出了种种意见,这些意见很多是正确的,有的还闪耀着创造性的思想火花,但毛泽东不论情由,一律视为“向党猖狂进攻”!把初现的一丝民主风气扼杀殆尽,随之大兴以言定罪的文字狱。毛在处理为数众多的右派时,一改以往一切均用中共的名义发布文件的惯例,首次挂着“法律”的招牌。他表面上好像“尊重”《宪法》,用“国家”的名义制订法规。扬言“根据人民政府长期的考虑和研究”(1957年8月4日,《人民日报》社论——-《为什么要实行劳动教养》一文中的话),制订出这么个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的劳动教养新办法。正因为在中国的法律中,实在找不出“言论罪”、“思想罪”,便找出个《宪法》第100条,把条文加以篡改,作为依据,用国务院的名义,人大通过的形式,颁布了这个《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作为处理右派的手段。

这个《决定》并不是真正的“法规”。中共中央也在不同场合在在说明:“……对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一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劳动教养同劳动改造罪犯是有区别的”……

谁都明白,反右派斗争之前并没有关于劳动教养的提法,只是在反右派以后才匆匆拟定,显然,这是专为收拾右派拟就的。因为,这《决定》自称依据《宪法》(1954年《宪法》)第100条,似乎它有宪法作依据,但宪法的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可是被划为右派的人是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是言者无罪的,试问有哪个“右派”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哪个“右派”违反了劳动纪律?哪个“右派”违犯了公共秩序?又是哪个“右派”没有社会公德呢?根据《宪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他们仅履行其中的一项——-“言论自由”。于是,许多毫不相干的“莫须有”罪名加在他们头上,而且不要证据,不容辩解,只要捕风捉影,便无限上纲,楞是给人“强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大帽子,

毛泽东还说:“只要他们(右派)不当特务,不再进行破坏活动,也给他们一点事作”。可是有什么事实证明:哪个“右派”是特务?谁又从事了“破坏活动”?这不过他借题发挥,乱扣帽子罢了。想一想在40年代,延安整风时,王实味仅仅写了一篇《野百合花》,就毫无根据地给他扣上叛徒、特务、国民党探子、托派等等帽子,直至被康生等大刀砍死;在反胡风运动中,仅根据一些私人信件,截头去尾,上纲为反革命集团,又给所谓的“胡风分子”扣上“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特务、托洛茨基分子、反动军官、共产党的叛徒……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註1]等“莫须有”的帽子,把许多正直的文化人打入监牢,有的活活逼死。现在,历史证明,这些都是毫无根据的编造和诬陷。在反右运动中,他玩弄既有的手法。固然觉得十分得心应手,然而他却全然不想,他大笔一挥,多少善良、正直的知识分子就被迫害至死(二千人送去夹边沟劳动教养,活着回来的不到一百二十人);多少逢迎谄媚、阿谀奉承,吹牛拍马、说假话大话的人应运而生,中国从此走上了“窝里斗”的厄运,直到国家濒临崩溃的边缘。毛在广大人民的心底,早已失去了伟大领袖的形象,沦为一个好话说尽,坏事作绝的暴君。

《决定》在的第二条中,说:“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就去劳动教养。显然,他故伎重演,又编造了一些“莫须有”的 “罪行”。给被划为右派的人扣上“刑事犯罪的反革命分子”、“反动分子”等帽子,将他们打入十八层地狱,使得冤上加冤。

《决定》所说的“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或者他们委托的机关批准”。这又完全是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实际情况是,只要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哪个人申请,就可以送去劳动教养,本人没有申辩的权利,那还有什么人身自由的保障?事实证明,在处理右派时,为了免得受“法规”的羁绊,便给各级负责人制造一种滥用权力的条件,只要单位的书记和负责人说“`你需要实行劳动教养,”就可以送你去劳动教养。不需任何法律程序。本人也没有申辩的权利,而公安局“只要单位送,这里就收,反正都是在党领导之下”。所谓的民政部门,根本就没有参与这项工作。设想,如果某人因提出正确意见,单位负责人认为不合自己口味,就送去劳动教养。这样的无法无天,草菅人命,又怎能保证不冤狱重重呢?至于要什么“人民委员会或委托机构批准”,这都是玩弄辞藻,更是子虚乌有,根本不需要谁人批准。

请看,这个劳动教养的《决定》对右派分子是怎样实行“教养”的呢?

( 一 )

1957年底至1958年的4、5月,是全国集中处理右派的高潮时期。当时,不同的单位对的中央政策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兰州一些单位送右派去劳教农场(包括著名的夹边沟农场)时,是单位的人事干部去送的。[註2]他们认为:对右派是“行政处分”,还是自己人。而在京城北京就不同了。在北京,中央、市级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中被划为右派的人据说有10万之众,(时至现在也无法得知确切数字)。他们一批批地从单位被派出所带走,经过一两天的集中,又一批批地被分送到北京市的草岚子监狱、半步桥第一监狱、炮局(地藏庵监狱)、北郊监狱等监狱。一进牢房,就先搜去手表、水果小刀、钥匙、指甲剪一类用品。三十多人挤在一间房里,窗户用铁栅栏封闭,门上只有一个20公分见方的洞,是用来打饭的,也是夜间巡逻者窥望的洞孔。就这样,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的审判,也未经任何司法程序,便全都逮捕入狱,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了。此时,谁还敢谈什么人权,又有谁还敢说个“不”字?《决定》所云:“……同劳动改造罪犯是有区别的……”,试问其“区别”又在哪里?

在监狱经过一段(由20多天到一、两个月不等)的拘押,凑够一大批人之后,就送往劳教农场了。

已经关押在监狱的这批右派,说不定哪天深更半夜,突然把他们叫醒,让他们扛着行李到院子里集合。这批右派站在院子中间,四周楼顶的探照灯一亮,照得院里通明,隐约可以看到楼顶的阴暗处架着机枪,直对着这群手无寸铁的右派。数九寒天,他们冻得瑟瑟发抖,惊恐万状,排好队后,被带上一辆辆大汽车。车厢前后都有荷枪实弹的枪手。为了掩人耳目,遣送都是在夜深人静,街上行人极少的时候进行。把他们拉到火车站,上了遣送劳动教养的“专列”,列车前后仍然是解押的枪手,还不断地吆喝着:“不许乱动!”,“不许开窗!”,“不许讲话!”……车到农场附近的火车站,被押送劳动教养者下车徒步向农场进发,周围又是全副武装的骑兵,马不停蹄地前后监视,气氛恐怖。

进了农场,那里有电网、高墙,四方岗楼上有荷枪实弹的武装日夜警戒。像这种完全剥夺人权的作法,据称是“行政处分”,这难道不是历史上空前的文字狱、思想狱吗?

( 二 )

住进农场,首先被告知:“给任何人写信,必须一律交到队部,由管教人员审阅后,代为发出;所有‘劳教人员’的来信先由管教人员拆阅后,再发给本人”。这样,右派“通信自由”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安定下来后,悬在他们心头的大问题是:究竟要劳动教养到几时?《决定》中说:“劳动的期限也可以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酌情批准”。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机构。

1959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写给刘少奇的一封信里谈到:“……我认为,积以时日,至少可以争取70%的右派分子改变过来。例如说,在今后七年中(或更多时间),每年争取转变和摘掉帽子10%左右是有可能的。”这大概就是劳教没有时限的一个原因。——-不需法律,也不需道德,由他随意掌控。他没有点头,谁敢擅自规定时限?到了1960年,在北戴河会议上,毛提出要大抓阶级斗争,这个“七年(或者更多时间)”自然就又打水飘了。

时至1962年9月29日,中央上层有人想给右派“甄别”,毛泽东在`中宣部的《宣教动态》增刊第63期上作了一个批示:“刘、周、邓三同志阅,请邓查一下,此事是谁布置的?是组织部,中直党委,还是国家机关党委自己?此事出自中央机关内部,右派分子本人不要求甄别,而上级硬要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加以推广。事件出在6、7月间,其性质可谓猖狂之至。阅后付还,查后告我。”这个批语说明,毛的独断专行、坚持错误,反复无常,焉能允许别人作出“甄别”决定?从此以后,再也没人敢提右派甄别的问题了。被劳教的右派分子的劳教时日也就又没有期限了。

1963年,集中在北京的茶淀劳改农场劳教的右派分子们,突然被农场通知:“以前劳教的四年不算数了。从现在开始,按新规定,劳教有了时限,分为一年、二年、二年半、三年几种”……这些右派分子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难道是一个国家的“规定”?“法规”?、“法律”吗?还是在开玩笑呢?即使判刑也不能一会儿几年,一会儿又不算数,哪能这样玩忽人命呢?

此后的两三年内,确实有极少数右派摘掉了帽子,然而摘和不摘没有什么区别,摘帽的被加了一顶“摘帽右派”的帽子,和没摘的仍在同一农场继续劳动,被人们戏謔的称呼—“二劳改”。

这样一直拖过了最高教养期五倍的时间—–十五年。到了1978年,毛泽东已经一命呜呼了,胡耀邦同志以“我不下油锅谁下油锅”大无畏的精神,力排重重阻拦,平反一切冤假错案,中共中央才决定给予右派以“改正”。这几十万(据说划为右派的在三百万人以上,待查)右派分子竟然被整整折磨了二十一个苦难的年头。这比《刑法》规定的除死刑、无期以外的最高刑期——十五年,还多了六年。二十一年的劳动教养期,按刑期排列,仅仅比“死刑”、“死缓”、“无期”轻了一点,列为第四位。这还哪里是劳动教养?世界上、历史上究竟有哪个国家是这样玩忽宪法和法律的?

( 三 )

《决定》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应当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的工资;并且可以酌量扣出其一部分工资,作为其家属的赡养费或者本人安家立业的储备金。”

右派分子在劳动教养时,已经是家破人亡,一贫如洗了,这一规定本该是他们经济上的唯一希望。但二十一年来,他们始终搞不清这储备金、每月的伙食费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在劳改农场,无论你吃管饱的窝窝头,还是一天给你四个糜子面窝头;无论给你一天吃六个乒乓球大小的白薯面窝头,还是二两玉米面加野菜(马齿苋)的三碗汤;无论一天给你根本不是食品的 “代食品”,还是一天三碗白薯粥,都要扣除同样的伙食费,这样,剩下的钱也就只够买一条毛巾,一块肥皂而已。直到现在,这笔储备金究竟积累了多少,到哪里去了,谁也不得而知。

1959—1960年,农场饿死了一批人。有些人没死也骨瘦如柴,农场没有疗养条件,留在农场必死无疑,最后决定把他们中的少部分人送回家去“养病”。此时,不但没有什么赡养费、储备金,因为不能劳动,连工资也没有了。回到这已破碎的家,还得靠家人养活,苦难生活真是雪上加霜。有的人实在忍受不了折磨而自杀了,有的人则只好再回农场,被逼主动要求继续劳动教养。这种人造的灾难真是凄惨至极。

1978年,中共中央虽对右派予以“改正”,仅一纸公文,几十个字,既没有表示丝毫歉意,也不补发工资,甚至连“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家属赡养费”、本人的“安家储备金”全没都有了。被错划为右派的公民二十一年的金色年华付诸东流不说,连平反二字不用而改为“改正”,没有赔偿,没有道理可说,世界上哪里有这样奇怪的法理?

这笔积累了二十一年的“赡养费”、“安家立业储备金”究竟到哪儿去了?或被什么人贪污盗窃了?总得有个交待,这可是“国务院”的文件啦!难道这个文件只管“教养”,不管贪污?中国历史上有过这种事吗?国务院的文件难道也在骗人?

( 四 )

1958年开始对右派劳教时,从年龄上说,除了极少数20岁以下的右派以外,年龄较小的是当时的大学生,那时候,他们也不过22—-24岁。其他大部分是中年人,也有少数年纪大的。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二十一年中,他们多已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当时正在谈恋爱的,在强大政治压力下也不得不划清界限,各奔东西。“改正”的时候,当年的青年学生已经成了五十岁的准老头了,中年人也快退休了,老年人也该养老了。对于他们个人来说,面临的一个问题—-组织家庭。但现实是无情的,哪有年龄、性格、文化水平相当的女性会等着他们呢?因此,他们寻求结婚的对象,只能是已婚丧偶或离婚的,对象多带有前夫的孩子。有的是快进入老年的老处女,性格往往有点古怪。不管怎样,这样的年龄结婚,双方不可否认多已失去了生育能力。这样组成的家庭,免不了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因而他们晚年的精神生活也是凄惨、孤寂,难以对人诉说的。

古代有所谓“宫刑”,可以使人断子绝孙,现今这种让人断子绝孙的局面,无异于鲁迅先生所说的“软刀子”的作法,有何人道可言?

( 五 )

在长期的劳动教养中,相当一部分人丢掉了性命。其中有饿死的,累死的,上吊的,投水的,卧轨的,工伤的,意外的……不论是哪一种死,如果没有劳动教养,肯定他们不会这样死去。那么,这种种的不幸死亡,应不应该有人负责?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一言以蔽之,白天是白死,黑天是黑死。人死无人问津。

( 六 )

错划右派当真是彻底“改正”,当真“平反”了吗?

不是有朱鎔基作了不歧视、不欺凌、不压迫的样板吗?

然而在历次运动中,毛泽东都“保护积极分子”,有那么一批人靠人血染红顶子,非但获得了整人的好处,至今仍然继续以“极左”的面目活动着。他们积多年之经验,见风使舵,只要一有机会,又会卷士重来,他们俨然以左派自居,是极左路线的获利者。记得有人说过:“革命队伍从来都是由理想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组成。而最后,所有权力和利益的获得者往往是机会主义者。”几十年来,这些人由于吃“运动饭”,大都作了“官”,在各单位占据了权势。他们骨子里认为给右派“改正”无异于是对他们以往伤天害理的否定;对他们既得利益的揭示。所以他们打心眼儿里不满意给右派落实政策。

在1958年,当时处理右派时有一种“保留公职,送劳动教养”的处理办法。按理说,落实政策就该回原单位。但是1978年给右派 “改正”时,有的单位就拒绝接收。因为这等于在他们身边安放了一面可以显现丑态的照妖镜。这种做法分明是“违反政策”的,但余荫阴魂不散,袒护着他们,使得这批人可以阳奉阴违。组织上对他们也奈何不得。如一位错划右派的人落实政策后,参加了共产党,当工作需要,要提拔他担任某个职务时,材料报到组织部门,组织部门竟然说:“他有右派历史问题,不能批。”[註3]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左派”说:“他们(指右派)二十年没干工作,那怎么可以评职称呢?”于是,自己又升级,又加戴各种桂冠。有连A、B、C、D二十六个字母也不认识者,升官之外,还要给予了“高级XX师”、“高级YY师”的桂冠。这些特殊材料制成的“左派积极分子”像变色龙一般,只要有利可图,就可摇身一变。名利俱沾。在他们的眼睛中什么良心、廉耻都不值一文。

直到2001年,右派改正已经二十三个年头了,但仍然有人在一个叫作《中外法学》的杂志上撰文说:“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中,劳动教养制度显示出了空前的生命力,在全国被划为右派的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七人中,劳动教养是处理这些‘右派分子’的主要方式和首要手段。”作者大加赞扬这个非法之法的“劳动教养”,为之拍手叫好。香港《凤凰周刊》2004年四季度有一期载文说:黑龙江某地有一个右派劳教农场,直到2004年,在农场被教养的右派,因为原单位变更,原住城市没有房,(他们走后家破人亡)没人管,成了农场的退休农工,把一生葬送在教养农场。这是一场什么样的人间惨剧?

由此,不禁令人想到:林希翎划右后被正式逮捕。在监狱里,有一位审判人员审判她,对她说了一段恶狠狠的话:“你看着吧!共产党还对付不了你这黄毛丫头!我要让你年轻轻地进我这监狱,而把你关到白发苍苍,我要关你一辈子,我要让你断子绝孙!”[註4]

是的,不少右派分子确实被教养得白发苍苍了。林希翎倒没有断子绝孙,而相当一部分被教养了二十一年的右派分子中,有不少人真格的是断子绝孙了。这难道不是一场世界历史上少有的残酷迫害和凌辱么?这难道就是劳动教养的所谓“生命力”所在?

这难道就是所谓的“行政处分”?

这难道就是中国的现代史?
……

[註1] 《毛选》五卷163 页
[註2] 和凤鸣《经历—–我的1957年》敦煌文艺出版社
[註3] 《书屋》杂志
[註4] 卢弘:《右派活化石—林希翎》 200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