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第六章)– 轉貼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 第六章﹕英國殖民主義侵略
_ 1、英俄角逐

西藏問題起源於英國殖民主義侵略。正如藏族學者多傑才旦說的﹕“在二十世紀初以前﹐藏文語彙中還沒有‘獨立’這個詞。所謂‘西藏獨立’﹐是中國近代歷史上帝國主義侵略的產物。二十世紀初以來﹐英帝國主義為了達到控制﹑霸佔中國西藏的目的﹐除了訴諸武力﹑直接出兵﹑發動侵略西藏的戰爭外﹐還拉攏﹑收買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親帝分裂分子﹐策劃‘西藏獨立’。(1)”有人用漢藏文化差異來論證西藏獨立的合法性與必然性﹐那是站不住腳的。否則的話﹐世界上所有多民族國家包括美國﹑英國﹑俄國﹑印度在內都應該解體了。十三世達賴喇嘛為什么在1910年逃亡印度投靠不信佛教的英國統治者﹑對抗信佛教的滿清統治者 ﹖是為了政治經濟利益。藏人一向把清朝皇帝當成文殊菩薩來加以崇敬(2)﹐現世達賴喇嘛也曾表達過前往文殊菩薩駐地五台山朝聖的願望(3)。然而在關鍵時刻﹐文化與宗教卻被十三世達賴喇嘛置於腦後﹐足見西藏問題的根源並不在於文化與宗教﹐而在於政治與經濟﹐1959年的叛亂再次證明了這點。這是理解西藏問題的關鍵﹐也是解決西藏問題的關鍵。

英國殖民主義之所以要處心積慮地侵略西藏﹐首先為了保護其“女王王冠上的珍珠”—-印度﹐其次為了奴役西藏﹐再次為了建立從西部侵略中國內地的基地。然而它卻打“幫助西藏獨立”這樣冠冕堂皇的旗號。一個在全球到處侵略﹑建立了“日不落帝國”的頭號殖民主義強盜居然會幫助別人取得獨立﹐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它為什么不幫助印度取得獨立﹖

強盜終究是強盜。英國為了“幫助西藏獨立”﹐ 在1888 年與1904年發動了兩次侵略西藏的戰爭﹐用大砲和詭計轟開了西藏的大門。英軍在1904年入侵中曾以談判為名欺騙藏軍熄滅火槍的點火繩﹐然後突然開火屠殺毫無防備的藏軍(4)。英軍殺死數千藏人後侵佔了拉薩﹐迫使十三世達賴喇嘛逃走。然而現世達賴喇嘛卻在自傳裡說﹕“感謝榮赫鵬上校的遠征探險﹐有個英國貿易使團駐藏近半個世紀。……英國人與西藏人向來友好。我國人民無論男女都認為英國人恭而有禮﹑具有正義感和幽默感﹐因而非常推崇他們。(5)” 達賴喇嘛如此熱情洋溢地感謝與讚美那次卑鄙的屠殺的指揮官榮赫鵬與其他英國殖民主義者﹐真是匪夷所思﹑無恥之極。不過這也不足為奇﹐那次戰爭後﹐西藏確有不少上層人物賣身投靠了英國人﹐其中包括十三世達賴喇嘛。

英國而外﹐沙俄也想染指西藏。它採取了更巧妙的辦法﹐派俄國布里亞特蒙古人多吉也夫(德爾智)以學佛為名潛入拉薩。由於德爾智精通藏語與佛學﹐成為十三世達賴喇嘛的侍讀經師﹐深受賞識。他利用黃教經典中關於北方將出現佛法大王的說法﹐經常向十三世達賴喇嘛灌輸俄國沙皇就是佛法大王﹑只有俄國能幫助西藏對抗英國侵略的思想。後者竟然信以為真﹐在1900年和1901年兩次派德爾智以“西藏特使”的名義率領“西藏代表團” 去俄國“訪問”﹐得到沙皇尼古拉二世的接見。俄國報紙還大肆報道沙皇接見“西藏外賓”的消息。沙皇把自己派出的間諜當做“外國使節”來看待﹐可謂天下奇聞。德爾智第一次“訪問”俄國時﹐沙皇送給十三世達賴喇嘛一套東正教的金色法衣﹐並封他為“大主教”。十三世達賴喇嘛竟然分不清東正教與佛教的區別﹐深感榮幸。德爾智第二次“訪問”俄國時﹐竟與沙皇討論了西藏在彼得堡設立“西藏使館”的問題。沙俄還用駱駝隊穿過新疆運送大量銀塊﹑手錶﹑槍支﹑珠寶給德爾智 ﹐讓他廣泛收買西藏上層。又派更多的布里亞特蒙古人潛入拉薩“學佛”﹐擴大德爾智的勢力。養兵千日﹐用兵一時。1904年英軍侵入拉薩前夕﹐德爾智終於說動十三世達賴喇嘛跟隨他去投靠俄國﹐並在已住拉薩的70名武裝的布里亞特蒙古人護衛下逃往外蒙古。不巧的是﹐當時俄國剛剛在日俄戰爭中敗北﹐1905年又發生革命﹐尼古拉二世自顧不暇﹐哪有能力充當十三世達賴喇嘛的救世主(6)﹖後者只得接受清朝的安排﹐先去五台山朝佛﹐再去北京覲見清帝。

十三世達賴喇嘛在五台山和北京期間﹐突然轉了180 度彎﹐向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Jordan)問候獻媚﹐表示願與英印殖民當局“誠意修好”(7)。當時清朝正趁西藏群龍無首之際﹐大刀闊斧地推行“新政”。一方面派川軍進藏收權﹐另一方面進行“現代化”改革﹐諸如開路﹑修橋﹑辦報﹑興學等。《張蔭棠治藏十九條》(8)第一條就要求剝奪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的政治權力﹐實行政教分離。第八條說﹕“藏中差徭之重﹐刑罰之苛﹐甲於五洲﹐應一律革除。以蘇民困。”簡直就像中共那樣要廢除農奴制﹑解放農奴了(農奴制的基礎是差徭地租﹐廢除了差徭就等於廢除了農奴制)。單這兩條就極大地損害了達賴喇嘛的政治經濟利益。所以他要認敵為友﹐向將其趕出西藏的宿敵英國求饒 ﹐旨在挾洋自重﹐對抗中央政府。這一策略﹐也被現世達賴喇嘛繼承下來了。十三世達賴喇嘛在1909年底回到拉薩後﹐自恃有洋大人作後台﹐不理睬前來歡迎的駐藏大臣聯豫﹐從而引發了後來的一系列衝突﹐終於發展到逃亡印度﹐完全投入英國殖民主義的懷抱。榮赫鵬獲悉此事﹐大吃一驚﹐對西藏政治的變幻莫測感慨萬千(9)。在十三世達賴喇嘛的乞求下﹐英國駐華代辦向清朝外務部抗議(川軍入藏)﹐後者回答說﹕“中國政府的意圖只不過是為了維持西藏的治安和實行比以前更為有效的管制﹐特別是關於西藏對於鄰國的義務。他們願向英國政府保證不改變西藏的現狀﹐他們絲毫無意變更西藏的內部行政。(10)”鑒於1906年的《中英續訂藏印條約》有“英國應允不佔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的條款﹐英國無話可說﹐只得暫令英印當局嚴守中立﹐同時屯兵錫金西藏邊境﹐威脅清軍(11)。

清朝派兵進藏並非第一次﹐早在1720 年平定準噶爾軍時﹐就派軍進入拉薩﹐清朝在西藏的駐軍一直保持到鴉片戰爭。後因西方列強侵略﹐使清朝無暇西顧。清朝此時派軍進藏﹐本是為了捍衛國家主權﹐ 抵禦英國侵略﹐完全是合法(國際法)的舉動。即便要改革西藏的政治經濟制度﹐也是中國的內政﹐此前清朝曾多次改變西藏的政制(諸如前述各章程)﹐與英國有何相干﹖英國有什麼權力干涉﹖今日回味張蔭棠的《治藏十九條》﹐最令人感到驚訝的是他竟然要廢除政教合一和農奴制﹑解放農奴﹐它已經超出了單純的收權﹐變成“民主改革”了。一個封建皇朝的封疆大吏提出的改革西藏的綱領﹐竟與50年後中共提出的民主改革綱領如此相似﹐決非偶然。它說明﹐西藏當年的政治經濟制度相對於清朝的封建制度來﹐仍然是落後的反動的。而中共的社會制度再專制獨裁﹐都比西藏政教合一的農奴制進步一點點(後文詳論)。

據說十三世達賴喇嘛逃亡印度之初﹐原有經海路去北京向清廷面奏之意。但清廷又一次革除他的名號﹐並下令另覓達賴喇嘛靈童﹐打消了他的這一念頭(12)。此事即便當真﹐只說明他還想在清朝與英國之間玩弄兩面手法。這時他已被瘋狂的仇漢心理所控制﹐把英國殖民主義當成了唯一的靠山。靜待良機﹐以圖東山再起。

_ 2、第一次驅漢

西藏政治的變幻莫測確實令人感慨萬千。正當清朝對西藏的權威達到歷史的頂峰時﹐辛亥革命爆發﹐清朝的權威轟然倒塌。本來就軍紀敗壞﹑派系林立的駐藏川軍發生內訌﹐互相殘殺﹐爭奪錢財﹐又大肆搶劫﹐亂作一團。這對十三世達賴喇嘛和英國殖民主義可謂天賜良機。在英國的支持下(提供武器)﹐十三世達賴喇嘛派人回藏組織民軍驅逐漢軍﹑漢人。由於駐藏漢軍自相殘殺﹐又失去了中央政府的支持﹐被藏軍全部驅逐出西藏﹐史稱“第一次驅漢事件”。駐藏川軍紀律敗壞﹐擾民太甚﹐ 大部分西藏上層人士站在十三世達賴喇嘛一邊﹐但也有班禪系統﹑拉薩的丹吉林寺﹑哲蚌寺的大部分喇嘛﹑噶廈政府的噶倫察絨汪曲杰布等官員站在漢人一邊。察絨等人因而被殺(13)。1912年遠在印度大吉嶺的十三世達賴喇嘛向西藏發佈了一個通告﹐要藏人將漢人驅逐乾淨﹐ “總期西藏全境漢人絕跡”﹐被范普拉赫等說成是“獨立宣言”﹐其實這個通告裡沒有一個字提到獨立(14)。1913年2月﹐十三世達賴喇嘛回到拉薩﹐發佈了名為“聖地佛諭”的公告﹐宣佈西藏獨立。戈茨坦認為﹕“雖然在當時西方的術語中這算不上是一個正式的獨立宣言,但……它清楚地表明了達賴喇嘛要求自由的願望﹐以及在沒有中國的封號﹑沒有中國的干涉情況下統治西藏的意圖。(15)”十三世達賴喇嘛想獨立﹐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他和他的幕僚對國際法一竅不通 ﹐既不懂得用國際法語言宣佈獨立﹐也不懂得在新聞媒體上發表﹐更不懂得與中國政府談判和呼籲外國政府承認。所以沒有任何政府(包括英國)承認他的宣佈獨立 ﹐也就不足為奇了。

與此同時﹐達賴喇嘛在布達拉宮召開西藏各界代表會議﹐討論與中國的關係。據當時英國負責西藏事務的駐錫金專員﹑ “西藏通”貝爾(Charles Bell)說﹕“西藏之官吏僧侶人民中﹐有左袒中國者﹐自無容諱﹐蓋自然之親近﹐及聯合之久遠﹐有以致之耳。(16)”這“自然之親近”與“聯合之久遠” ﹐的確說到了點子上。無論在人種﹑語言﹑文化﹑宗教上﹐藏漢兩族都比藏英或藏印等族接近。清朝對西藏一向優厚﹐從不收稅﹐反而給予財政補貼。據1795年西藏呈報清廷的報告說﹐布達拉宮每年收入127000兩白銀﹐但每年支出為143000兩﹐不足部份由清廷補足(17)。清廷每年把四川打箭爐等地的稅收 5000兩白銀和大批茶葉賞給達賴喇嘛﹐卻“免其正賦之貢”﹐“凡所納稅賦及向罰人銀錢﹐俱存備公用並喇嘛唸經之費”(18)。十三世達賴喇嘛1908年覲見慈禧太后時﹐後者傳旨今後每年賞賜前者銀一萬兩﹐由四川藩庫分季支發(19)。清朝對西藏的寬厚大度竟被現世達賴喇嘛作為“西藏自古以來獨立”的證據 ﹐他對董尼德說﹕“在西藏﹐有些受中國行政管理的地區(指四川﹑青海﹑甘肅﹑雲南藏區—-引者)有向北京納稅﹐不過以面積而言﹐佔地最廣的中部西藏(指今日的西藏自治區—-引者)﹐則從來沒有納過稅﹐在將近兩千年之間﹐從來沒有納過稅﹐我認為這個意義非常明顯。(20)”照此邏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從未向西藏徵稅﹐反而給予巨額補貼﹐所以西藏自1951年以來一直是獨立的了﹐那他為何要逃離獨立的西藏﹖中國政府還給許多漢族貧困縣免稅與補貼 ﹐難道那些縣也是獨立國家嗎﹖不過他無意中承認了﹐川﹑青﹑甘﹑雲藏區從來就不受歷代達賴喇嘛管轄。

_ 3、西姆拉陰謀

1912 年元旦﹐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佈﹕“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21)”4月﹐袁世凱就任大總統﹐於同月22日發佈命令﹕“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為我中華民國領土﹐則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為我中華民國國民。(22)”這就是著名的“五族共和”。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四川﹑雲南都督奉袁世凱命派軍進藏﹐節節勝利。十三世達賴喇嘛又玩起了兩面手法﹐他一面組織藏軍抵抗川軍並繼續驅漢﹐一面派人通過新疆都督袁大化向北京政府提出恢復漢藏關係條件﹐又派人與四川都督尹昌衡談判﹐贊成“五族共和”﹐要求中國政府照常津貼達賴喇嘛。他的目的是要用名義上的“西藏屬於中國”換取中國政府源源不斷送錢給他﹐同時卻不允許中國在西藏駐軍設官﹐他的算盤可謂精明透了。英國見勢不妙﹐一面制止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中央政府談判﹐一面直接出面干涉。1912年8月7日﹐英國公使朱爾典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五點條件﹕一﹑中國不得干涉西藏內政﹔二﹑中國不得改西藏為行省﹔三﹑中國不得派軍駐藏﹔四﹑英國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要求根據上述各點訂約﹐並以此作為承認中華民國的條件﹔五﹑訂約前封閉一切經印度去西藏的道路(旨在阻止中國政府派官去西藏—-引者)。9月7日他又向中國外交部施加壓力說﹐如果中國定要派兵進藏﹐英國當以實力幫助西藏獨立。

袁世凱一面下令川軍停止進軍﹐一面駁斥英國的照會。指出根據1906年與1908年中英兩個有關西藏的條約﹐中國有權干預西藏內政﹐有權派兵進藏﹐ 中英毋需再訂新約﹐希望英國先各國承認中華民國。英國當然不會買賬。袁世凱迫切需要英國的承認與借款﹐被迫同意舉行英國提出的中﹑英﹑藏三方談判﹐這便是臭名昭著的西姆拉會議(23)。

根據戈茨坦引證大量英國外交檔案的描述﹐出席西姆拉會議的十三世達賴喇嘛的代表夏扎首先要求中英兩國承認西藏獨立﹐並要求把“大西藏”劃入“西藏國”的版圖。中國代表陳貽範則要求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西藏的國防﹑外交必須受中國政府控制﹐中國本部與西藏的界線必須劃在清末時達賴喇嘛的實際控制線上(大致等於今日的西藏自治區—引者)﹐雙方立場針鋒相對。

英國不願支持西藏獨立﹐這倒不是因為它善良﹐而是因為1907 年的《英俄協議》規定英俄兩國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並相約不干涉中國西藏內政。如果英國公開支持或承認西藏獨立﹐就會引起俄國抗議﹐影響英俄關係。當時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西姆拉會議始於1913年10月13日﹐英藏兩方簽字於1914年7月3日﹐25天後第一次世界大戰就正式爆發)﹐英國要拉攏俄國對抗德國﹐怎敢得罪俄國﹖英國還怕西藏獨立後與俄國結盟﹐危害英國利益。在英國的壓力下﹐藏方被迫放棄獨立訴求。《西姆拉條約》規定﹕中英兩國承認中國在西藏享有宗主權﹔中英兩國還承認“外藏”自治﹐不干涉“外藏”的行政事務﹔“西藏政府”對“內藏”擁有宗教權﹔中國承認英國在西藏的“特殊利益”﹐英國在“外藏”享有商業最惠國待遇﹔中國不得在西藏駐軍設官等等。這裡所謂的“外藏”和“內藏”﹐是英國仿傚內外蒙古提出的概念﹐“外藏”指達賴喇嘛控制區 ﹐“內藏”指中國政府控制的川﹑甘﹑青﹑雲四省藏區。戈茨坦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一條約的實質是把西藏變成名義上屬於中國﹐實際上處於英國影響下的“自治” 之中(24)。這與俄國策動的“外蒙自治”如出一轍。

袁世凱政府本擬接受“宗主權”等款﹐只因英﹑藏方面在劃分“外藏”界線時胃口實在太大﹐引起新疆﹑四川﹑青海﹑雲南等省都督巡撫和人民團體強烈反對 ﹐只得命令陳貽範拒絕在條約上正式簽字。《西姆拉條約》最奇特之點是它的《附件》(Schedule) ﹐它規定﹕締約各方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西藏政府找到達賴喇嘛的轉世靈童後﹐請民國政府授予封號﹔“外藏”官員的選拔﹑任命權在西藏政府﹔“外藏”不派代表參加民國議會等等。它既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就和條約正文的“宗主權”相矛盾﹐精通國際法﹑最善於講究措辭的英國外交官決不會不明白這點。他們把這句話放在《附件》裡﹐為的是誘騙中國政府在正約上簽字﹐然後說要以正約為準﹐其用心可謂惡毒之至。英國甚至暗示要用戰爭“保護”西藏﹐並支持西藏對中國開戰﹐以此脅迫中國政府簽字。當這一切都無效時﹐英藏兩方竟然撇開中國在條約上簽字﹐並發表聲明說該約對英藏雙方都有約束力﹐只要中國不簽字﹐中國就不能享受該約的一切權利。換言之﹐中國如果不簽字﹐連對西藏的“宗主權”都沒有了。

在這個會上﹐英國代表麥克馬洪(McMahon?)與十三世達賴喇嘛代表夏扎還背著中國代表簽訂了兩個秘密協定﹐一是《英藏貿易條例》﹐規定西藏給予英印商人治外法權﹐沒有英國同意不得向英印商人徵收關稅或其他稅﹐實際上把西藏變成了英國的半殖民地。另一個是邊界協定﹐即《麥克馬洪線換文備忘錄》﹐把“麥克馬洪線”以南約九萬平方公里的中國西藏領土(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加措就誕生在那裡)劃給英屬印度。英國人利用藏人不懂地理學﹑不會畫地圖﹐在劃界時又做了許多手腳(25)。這兩個協定充分暴露了英國殖民主義的強盜嘴臉。當時英國答應以幫助“大西藏”取得獨立作為回報。為了獨立而割讓領土﹑出賣主權﹐這樣的獨立也稱得上“自由”嗎﹖後來英國果然在外交上一再向中國施壓﹐用武器支援西藏﹐煽動藏軍向西康﹑青海進攻﹐結果都失敗。噶廈政府後悔﹐一再乞求英國歸還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土地﹐遭到英國拒絕﹐它因此哀嘆 “大虫吃小虫”。印度獨立後﹐全盤繼承了英國在西藏的殖民利益﹐不理睬噶廈政府的苦苦哀求﹐吞併了麥克馬洪線以南的中國西藏領土﹐還不斷向北蠶食﹐終於引起中印戰爭﹐這是後話(26)。時至今日﹐達賴自傳《流亡中的自在》中的“大西藏”地圖囊括了大片漢族和其他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居住地﹐唯獨把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土地劃給了印度﹐其奴才心態與賣國嘴臉昭然若揭。有趣的是﹐達賴方面從來不敢提《西姆拉條約》和西姆拉會議﹐因為條約的《附件》規定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份﹐對他們極為不利。他們在會上與英國秘密簽訂的兩個協定更是他們羞於提起的出賣主權和領土的醜事。

他們津津樂道的是所謂蒙藏條約。《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西藏與蒙古於公元1913 年簽訂條約﹐雙方宣佈承認對方為獨立的國家。”這真是天下奇文。1911年12月28日外蒙活佛哲不尊丹巴在沙俄策動下宣佈獨立﹐孫中山堅決反對﹐世上無一國承認﹐連沙俄與它簽訂的1912年11月3日的《俄蒙協約》都規定俄國保護外蒙“自治”而非獨立。1915年6月7日﹐中俄蒙恰克圖協定規定﹐俄國承認中國對外蒙的宗主權﹐中國承認外蒙的自治權。可見當時外蒙自己都不是獨立國家﹐它有什麼資格承認西藏獨立﹖《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也說﹕“外蒙﹐從公元1924年開始﹐是一個為國際社會所承認的獨立國家。”豈非自相矛盾﹖

外蒙的故事沒有完。1924 年5月31日﹐蘇聯外長加拉漢與中國外長顧維鈞簽訂《中蘇協定》﹐規定外蒙主權屬於中國﹐蘇聯將從外蒙撤軍。但同年6月13日蒙古共黨宣佈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世上除蘇聯外﹐無一國承認。可見外蒙在1924年後也未得到國際社會承認。1945年2月雅爾塔會議上﹐丘吉爾和羅斯福為要蘇聯出兵打日本﹐同意斯大林提出的“外蒙維持現狀”。在蘇美英的壓力下﹐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同意外蒙舉行公民投票。1945年 10月10日至20日﹐外蒙在蘇聯紅軍監護下投票﹐絕大多數贊成獨立。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承認外蒙獨立。同年外蒙申請加入聯合國﹐被拒絕。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毛澤東為了討好斯大林﹐立即與外蒙建交。1953年中華民國政府廢止1945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聲明撤銷對外蒙獨立的承認﹐外蒙仍為中華民國領土。1961年外蒙加入聯合國﹐中華民國代表在投票時棄權。1987年1月27日﹐美國與外蒙建交﹐中華民國發表聲明﹐重申外蒙為中華民國領土。由此可見﹐外蒙獨立得到國際社會承認已是1961年的事﹐比《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的1924年晚了37年(27)。

由於中國拒絕簽字﹐《西姆拉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連英國都不承認西藏是獨立國家﹐它簽字又有什麼用﹖這是連英國殖民主義自己都承認的﹐英印政府外交和政治部外事秘書1915 年9月3日給貝爾的信說﹕“因為中國政府還沒有在《西姆拉條約》上簽字﹐俄國政府也沒有接受該條約﹐因而條約現在是無效的。(28)”戈倫夫則說﹕“《西姆拉條約》在簽訂了許多年以後﹐仍然聲名狼籍﹐而且不能得到執行。”“儘管《西姆拉條約》明顯非法﹐但它卻幫助英國達到了短期的目的﹐西藏實質上成了英國的保護國。”(29)

英國當然不會死心﹐它先用軍火接濟噶廈政府﹐唆使藏軍趁中國軍閥混戰之際﹐從1917 年7月到1918年7月攻佔了川軍控制的昌都地區和西康西部﹐然後由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出面﹐要求北洋政府重新開議藏案。他在1918年12月6日說﹕ “本公使今敢聲明﹐雖貴國屈膝奉送西藏於我英國﹐本國人民必不接受﹐然本國亦不愿貴國佔領西藏。總而言之﹐若貴國不願與本國重議西藏問題﹐俾早日了結﹐則此次於歐洲和議會內﹐本國自不能幫助貴國。”竟以中國在巴黎和會上的困境相要脅﹐逼中國承認《西姆拉條約》。從1918年2月到1919年12月﹐雙方反復談判。懦怯愚昧的北洋政府已經同意承認“宗主權”﹐只是不肯把青海南部與西康西部交給“外藏”去“自治”。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使北洋政府認識到不可擅讓領土﹐為了試探民意﹐北洋政府將有關交涉情況公佈於眾﹐全國輿論頓時大嘩。四川省議會提出議案說﹕“邊藏幅員百倍於青島﹐利害關係亦遠過於青島﹐川人宜群起憤爭﹐全國宜一致進行。”回民軍閥﹑青海蒙番宣慰使馬麒通電全國﹕“西藏固中國之領土……此約一簽﹐終古難復。大好河山﹐一筆斷送。凡屬五族﹐誰不解體﹗”中國留日學生也通電說﹕“西藏者﹐中國之版圖也。領土主權﹐自始屬我。”指出英國一旦控制西藏﹐則可侵入四川﹐進而沿長江東下﹐圖謀各省。警告北洋政府不可重蹈外蒙復轍(30)。

北洋政府不敢再議。1919 年12月6日中國駐英公使施肇基面告英國外交部﹕“查山東問題﹐已激起抵制日貨風潮﹐而中國全國人民之心理﹐視西藏問題亦與山東問題同其重要﹐倘將西藏問題同時提議﹐深恐激起國民猛烈之反抗﹐輿情如何﹐已可概見。竊維英國在華商務最盛﹐倘因此致生同一之擾攘﹐則不特有違中國本願﹐亦有礙英國利益。”

英國殖民主義歷來欺軟怕硬﹐此時也無可奈何(31)。他們不無驚訝地發現﹐他們面前出現了新的對手—-中國人民。這已不是義和團時代的盲目排外的拳民﹐而是初步具有現代政治意識的國民。至少中國的市民已經從西方侵略者那裡學到了自由﹑民主﹑平等﹑愛國等思想武器﹐學會了報刊輿論﹑遊行示威﹑罷工罷市﹑抵制外貨等鬥爭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形勢(德國戰敗﹑奧國崩潰﹑俄國革命﹑英法削弱﹑殖民地民族獨立運動興起)使重組八國聯軍成為夢囈。鴉片戰爭的時代過去了。英國政府綜合考慮形勢﹐認識到不能為了西藏而危害其在中國內地的商業利益。朱爾典在同月發表的關於西藏問題的五點聲明裡不得不表示﹕ “尊重中國為五族共建之國家。(32)” 英國後來還在西藏問題上搞過很多名堂﹐諸如阻止國民政府護送九世班禪回藏﹑抗戰時阻止國民政府測繪通藏公路﹑煽動西藏成立“外交局”等等﹐但都沒有像西姆拉會議那樣猖狂。直至印度獨立﹑英國撤退﹐英國始終未能迫使中國政府承認對西藏僅有“宗主權”。這大概是中國政府第一次在對西方的外交中打民意牌並取得成功的例子﹐由此也可想見為何中共不敢讓西藏獨立或變相獨立。可以說任何人﹑任何黨在北京掌權﹐都不敢讓西藏獨立或變相獨立。
_ 4、“口頭主權”與法律事實

整個民國年間﹐中國政府並沒有在西藏駐軍設官﹐這是事實。《天葬》因此認為﹐中華民國對西藏只有“口頭主權”﹐“西藏從本世紀的1912 年到1951年40年間﹐實現並保持了完全的獨立。無論中國人怎麼狡辯那段時間它對西藏實行了何種主權﹐都只能被歸於牽強附會。從這個角度評論﹐那是足以使西藏獨立事業自豪的40年”(33)。這裡所謂的“完全獨立”並不符合事實。在這期間﹐西藏的土地上有英國﹑印度﹑尼泊爾的駐軍﹐那三國人在西藏享有治外法權與免稅特權﹐那三國駐西藏的代表還可以干涉西藏的內政(詳見後文)﹐西藏實際上已淪為那三國的半殖民地﹐所以也不那麼足以使藏人自豪。

當然那時中國確實沒有對西藏行使主權管轄﹐那麼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還存不存在呢﹖如果清朝從來沒有對西藏頒佈章程﹑駐軍設官﹑實行過主權管轄﹐如果清朝與民國曾經在任何一個國際條約裡放棄過對西藏的主權﹐那麼中國確實不再擁有對西藏的主權。可惜歷史不是這樣。雖然在清代﹐沒有一個國際條約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 ﹐但也沒有一個國際條約否認過這一點﹐更無一國承認過西藏獨立。民國年間也一樣。儘管英國千方百計圖謀西藏﹐卻始終不得不以中國政府(清朝﹑民國)為交涉對象﹐這就意味著它也不得不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1906年《中英續訂藏印條約》第二款規定﹕“英國應允不佔藏境 ﹐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亦應允不准他國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等於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這種對中國在西藏主權的承認與對西藏獨立的不承認在清代就構成了國際法上的法律事實﹐只要沒有新的國際條約去推翻這一法律事實﹐它就會繼續有效。迄今為止﹐還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條約﹐所以誰也無法否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1919年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聲明“尊重中國為五族共建之國家”。1948年8月2日美國國務院中國事務處副處長富里曼(Freeman)告訴自稱獨立的西藏噶廈政府派出的商務代表團說﹕“我聲明﹐雖然在西藏存在¨很大程度的自治﹐但是美國政府從前承認並且還將承認中國對西藏所享有的合法主權。(34)”1997年4月17日美國駐華大使尚慕杰(James Sasser)在訪問拉薩時說﹕“美國政府從孫中山時期就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5)”1995年美國國務院聲明﹕“從歷史上看﹐美國一貫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至少從1966年起﹐美國的政策明確承認西藏自治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區成立於1965年—-引者)。這一長期不變的政策是符合整個國際社會﹐包括中國所有的鄰國的觀點的﹕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承認西藏是個主權國家。由於我們不承認西藏是個獨立國家﹐所以美國也不和自稱的‘西藏流亡政府’建立外交關係。(36)”美國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1998年7月27日在北京與中國主席江澤民聯合舉行記者招待會時也說﹕“我同意西藏為中國的一部分﹐為中國的一個自治區之一。(37)”這就叫做法律事實。有了這個法律事實﹐中共進軍西藏就是合法(國際法)的行為﹐是中國的內政(改朝換代)﹔沒有這個法律事實﹐中共進軍西藏就是一國侵略另一國。

還有人說西藏那時是事實獨立(38) ﹐這話就其不受中國政府管轄而言不算錯。不過“事實獨立”在國際法上沒有什麼意義。早在1974年﹐塞浦路斯的土耳其人就把政府軍趕走並宣佈獨立了﹐至今只有土耳其一國承認它﹐聯合國和世界上其他國家都不承認它。波斯尼亞的塞爾維亞人也早就把政府軍趕走並宣佈獨立了﹐國際社會至今不予承認﹐聯合國還授權北大西洋公約集團派飛機﹑導彈和軍隊去禁止他們獨立﹐這是聯合國與西方民主大國處理“事實獨立”問題的最新示範﹐即case law。格魯吉亞的阿布哈茲﹑莫爾多瓦的“德涅斯特河沿岸共和國”﹑俄國的車臣也是如此。外蒙從1924年起就事實獨立了﹐為何斯大林還要在1945年逼中華民國承認﹖就因“事實獨立”並無法律(國際法)意義。何況那時中國沒有在西藏駐軍設官﹐是因為英國的非法干涉﹐把英國非法干涉的後果說成是西藏獨立的合法借口﹐那還有什麼公理可言﹖滿族能以日本侵華期間建立過“滿洲國”而要求獨立嗎﹖

范普拉赫和《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又說清朝不是中國﹐中華民國無權繼承清朝對西藏的主權。清朝是否中國﹐前文已經作過論述﹐這裡只引一條史料。 1913 年5月2日美國總統威爾遜(Wilson)致電袁世凱﹐承認中華民國﹐電文云﹕“是以美國政府及人民皆以余代表美國政府及我美人民歡迎新中國加入萬國一家內(39)。”根據語義邏輯﹐“新中國”是對“舊中國”而言﹐威爾遜也認為清朝是舊中國﹐而不是中國之外的另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宣佈繼承清朝的所有條約義務﹐西方列強無一國表示異議﹐並繼續按照他們與清朝簽訂的條約與中華民國打交道﹐無一國要求重新締約。

退一萬步說﹐國際法上還有一條 ﹐某個政府對某個無主(或主權有爭議)地區的有效管轄超過50年﹐那個地區就可屬於該國。可惜西藏事實獨立的時間只有 38年﹐還差12年。到2001年﹐中國政府與西藏噶廈政府簽訂《十七條協議》並得到現世達賴喇嘛的擁護就滿50年了﹐那時達賴喇嘛還有什麼話說﹗